我先說問題在哪
問題就在為了黑而黑
※ 引述《jimmykuo123 (安安~住哪~幾歲~給虧嘛XD)》之銘言:
: 先說這標案問題在哪邊
: 1.這條件完全看要所謂的評審如何放水 把水放給哪個廠商
: 2.條件完全不對立 自行充電的廠商不太可能放掉利潤進入投標
: 第一點 整車能力就是一個問題了 要怎麼測?
: 0~80km/hr之間激烈變速行駛 gogoro也到不了75km後還能高速跑(保證進限速模式)
: 0~20km/hr之間緩和變速行駛 中華的em都可以跑到
整車能力怎測投標的時候必須提出相關檢測的證明文件
怎測??該不會你以為的投標規格都是靠廠商一張嘴保證吧
: 採購單價每台8.8萬 但是換電式的車 你這單價完全不含電池
: 相反的充電式的含電池 成本完全就在不同水平
電池賣斷跟不斷的交換可用的電池
居然可以混在一起算成本.你怎不算電池交換站的建置系統成本?
當然不是個水平上
: 對合約有寫說換電每月要有100km免費提供一年但是到我看到真的只想笑100*12=1200km
: 自行充電的要內含電池跟充電器還要保固兩年 相反的你換電只需要提供1200km免費
: 有腦袋的都知道這在圖利哪一方了吧
有眼睛的人會看到保固條款那寫著
(一)保固期限:廠商應提出保固書,自驗收合格日起電動機車(包含電控系統及馬達
)須保固3年。若能源補充屬充電式者,自驗收合格日起電池保固2年;若能源補充屬交換
式者,驗收合格日自免費里程試用完畢期間,豁免電池遺失及損壞。
超好笑的吧...隨時維持交換站電池可用性的電池你覺得圖利
買斷只提供兩年電池保固的你覺得划算...
你知道電池交換的目的除了快速補充電力之外
更重要的是維持所有電池的可用性嗎?簡單來說電池在他倒之前他就必須要保固
不過我是覺得拉...這個條款其實對充電式的不公平...
充電式機車的電池保固兩年..就注定了他的電池肯定要算兩份的價格
: 另外還有一點完全沒有提到 免費里程用完呢?多的要怎麼算?廠商說多少就多少嗎?
: 要公平的條件是少是你這個採購單價是統一包含兩年電池保固跟里程吧
: 怎麼會是一方要保固兩年電池沒問題另外一方只需要提供一年每月100km免費??
交換式的是電池在合約期間內全都保固好嗎....
另外充電式的電費也是另外自己要算的呀
: 至於國外廠商投標??電動機車中國很多啦 只是剛剛好海關規定 不能進口到台灣^^
: 講給白癡聽的 實際上根本不可能有所謂的國外廠商來
最後
其實我覺得可以趁這個機會要gogoro開出高使用量的月租費出來
我想公務用的電動機車
恐怕不是一個月100公里這種低程度使用者可以滿足的
沒多久一定會被要求換約處理高使用量~
看到時候會端出什麼東西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