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23歲女兒「是老婆通姦生的」 地院法官竟要他認
3.完整新聞內文:
莊姓婦人與游姓前夫婚姻期間生下一名女兒,女兒今年已23歲。游發現女兒在臉書上和前
妻顏姓「客兄」互稱「老爸」、「寶貝女兒」,游提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去年8月遭
新北地方法院駁回。游不滿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從台北榮民總醫院的DNA鑑定中已排除游和
「女兒」有血緣關係,且女兒早已「認父」,判原判決廢棄,確認「女兒」非游婚生女。
游姓男子和莊姓前妻結婚後生下一女,但1994年莊女就被抓到和顏姓「客兄」通、相姦,
相姦期間從當年5月16日至7月29日間,早於女兒受胎期間,且是多次合意性交,不是一夜
情。妻子通姦,當時鬧上台中地方法院。
而女兒、顏姓男子在臉書上也張貼多張生活照,前年11月29日顏大剌剌地貼出「全家用餐
」照片,上頭寫著「已經有兩個寶貝女兒了,21歲、19歲」,游發現女兒根本不是他的種
,提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
但新北地院以女兒受胎,是在游與前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依法推定是游的婚生女,且戶
籍登記記載父親是游,母親是莊婦,駁回顏的訴訟。
高等法院家事法庭認為莊婦與顏在通姦被逮後,仍繼續交往,才會在大女兒出生後2年又添
一女,而大女兒也在自己的臉書上貼顏的照片,註明「老爸愛你,父親節快樂」,顯見雙
方早已互認親子關係。高院認為原審判游敗訴並不恰當,因此廢棄改判,且一、二審訴訟
費用要由這對母女負擔。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goo.gl/6Dr5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