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ustya1345 (巴貝里奇QQ)》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23歲女兒「是老婆通姦生的」 地院法官竟要他認
: 3.完整新聞內文:
: 但新北地院以女兒受胎,是在游與前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依法推定是游的婚生女,且戶
: 籍登記記載父親是游,母親是莊婦,駁回顏的訴訟。
: 高等法院家事法庭認為莊婦與顏在通姦被逮後,仍繼續交往,才會在大女兒出生後2年又添
: 一女,而大女兒也在自己的臉書上貼顏的照片,註明「老爸愛你,父親節快樂」,顯見雙
: 方早已互認親子關係。高院認為原審判游敗訴並不恰當,因此廢棄改判,且一、二審訴訟
: 費用要由這對母女負擔。
為什麼這個顏姓客兄要打官司,讓游姓苦主認他的女兒啊?
女兒都已經知道誰是自己生父了,也跟游姓苦主沒有什麼關係了
是為了要讓自己的女兒以後可以去分游姓苦主的財產嗎?
還是有其他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