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完整新聞標題: 提分手慘遭綑綁性侵 小三控私處遭刺青
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一名37歲陳姓已婚男子不滿小三「阿琴」提分手,竟性侵對方並威脅網貼裸照,還被
控在她私處刺青刻上他的名字。台中地院今依強制性交等罪判陳男4年徒刑,另依恐嚇、
強制等罪判刑1年2月,可易科罰金。至於私處刻字部分,法院認定無證據判無罪。
陳男、阿琴原為同事,2014年間兩人發展出辦公室不倫戀,隔年阿琴提分手,引發陳男不
滿,用LINE傳送訊息:「記得先買好幾副棺材」等,並揚言要把阿琴裸照傳給臉書好友和
社群網站,阿琴趕緊找陳男要求刪除照片,兩人爭執後,陳男怒摔阿琴手機。
2015年12月8日陳男找阿琴求歡被拒,竟威脅:「我一下把你衣服脫掉,把你拖出去給外
面的人看…….,把你關3 天,讓你大小便失禁」等,嚇得阿琴自行脫衣,被陳男用手銬
反銬雙手,持膠帶封嘴並綑綁雙腳,再性侵得逞。
阿琴另指控12月8日當天陳男曾揚言:「我要在你的私處用紅墨水剌青來懲罰你,讓你選
,看你要刻我名字,刺2個字還是刺1 個字就好了」等語,阿琴恐懼不斷反抗,仍遭陳男
持不明機器插電後沾紅墨水在私處剌青。
阿琴原本擔心遭報復,遲遲不敢報案,直到2016年4月又接獲陳男傳來「我會讓妳眼睜睜
的嚐試什麼叫家破人亡、生不如死」等簡訊,再也無法忍受長期承受恐嚇壓力而提告。
陳男到案後辯稱兩人性交都是妳情我願,否認硬上,但法官查出阿琴過去3年飽受陳男騷
擾威脅恐嚇之苦,家人也證稱阿琴常接獲騷擾電話,不堪其擾,加上陳男傳送簡訊內容等
事證,因次採信阿琴恐遭報復才延遲報案的說法,認定陳男觸犯性侵、恐嚇、強制等罪;
不過有關私處刺青的指控,經社工面談和醫院鑑定結果,並未發現刺青的痕跡,法官認定
陳男罪證不足判無罪。(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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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恐怖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