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罕見死亡車禍 高中生無照騎車沒過失
3.完整新聞內文:
新竹某科技大學黃姓碩士生5年前騎機車在路口要左轉,但他為了搶快,還沒騎到路口中
間就先切到對向車道左轉,對向騎機車直行的17歲王姓高中生來不及閃躲被撞死,事後黃
男辯稱就算自己有過失,但高中生無照駕駛,雙方過失應該相抵,無須賠償。高等法院認
為,黃男搶快突然左轉,就算對方領有駕照、技術純熟,也不能防止車禍發生,所以王男
雖無照駕駛,但沒有過失,判黃男須賠償家屬340餘萬元。
這起車禍發生在2012年11月13日晚間,黃男騎機車行經新竹市南大路、東南街口要左轉,
依交通規則應該騎到路口中間,確認對向沒有來車再左轉,但黃男搶快一騎到路口就壓車
左轉,沒有禮讓對向直行車,撞上無照騎車的王姓高中生,王男嚴重肺挫傷、顱內出血併
腦水腫,送醫急救仍死亡。
刑事部分,黃男表示願賠償家屬150萬元,被依過失致死罪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確定
。民事部分,黃辯稱王男無照騎車也有責任,高院調查後,認定王男除了沒有駕照之外,
並未違規、超速,是黃男搶快突然左轉撞上他,就算有駕照、騎車技術純熟的人也閃不掉
,扣除黃男已賠王男家屬5萬元、王家已獲被害補償金200萬元,判決黃還要賠償家屬340
餘萬元。可上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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