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enhole (Ray)》之銘言:
: 聯合
: https://udn.com/news/story/2/2386861
: 隔天被中華郵政稽核處發現後,他坦承犯行,並向友人調45萬現金補回,葉在去年8月再向廉政署自首;台中地院今依詐欺罪嫌,判他4月徒刑、緩刑2年,繳國庫10萬元。
問一下
我沒待過公家也不懂法律
有個地方實在是看不懂
他7月4日知道交割金額不足
因而犯下罪刑 隔天被稽核處發現
之後坦承犯行 回補金額
東窗事發的時間點 應該不會超過7月半
卻在8月19日才向廉政署自首
我有點搞不太清楚
這種事情可以拖一個月?完全沒有人直接向廉政署舉發?這算是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