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發走路工不等同賄選 蘇炎城二審逆轉保住

作者: chicham (.com.tw)   2017-04-06 17:31:17
賄選這一條真的可以廢了
因為在不計名投票下
完全沒有辦法證明給的財物跟投票行為有對價關係
廢掉之後讓候選人改用向政府購買消費券來回饋選民
既可增加國庫收入,刺激消費活化經濟
還可協助候選人消化預算
至少會是一個三贏的局面
※ 引述《geraldwang (白帥帥)》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自由
: 2.完整新聞標題: 發走路工不等同賄選 蘇炎城二審逆轉保住議員
: 3.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前年12月遞補楊見福就任高雄巿議員的蘇炎城,遭對手徐榮延
: 提起當選無效,高雄地院認定蘇樁腳薛姓男子涉在蘇競選總部成立時發放300元走路工,
: 判決當選無效,蘇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300元是勞務費,不足以影響投票,改判有
: 效並確定,見解相當罕見。
: 原告徐榮延指出,104年12月18日,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蘇炎城遞補當選為高雄市議員,
: 但蘇於選舉期間透過其聘僱擔任青年夜市管理員的薛姓員工,在競選總部成立時發放300
: 元走路工名義給李姓等選民,依選罷法提起當選無效。
: 被告蘇炎城則指稱,薛等人不是選舉幹部,是基於他支持攤商而自行出資幫忙,他並不知
: 情。又說,300元費用是到場參與民眾當天飲食、交通費用及造勢的勞務對價,薛沒有任
: 何行賄主觀犯意,也無期約賄選,否認犯行。
: 高雄地院認為蘇與薛關係密切,薛的確在蘇競選總部成立時發放走路工,影響選舉公平性
: ,判決徐勝訴。
: 二審合議庭法官指出,走路工是指勞務對價,並非表賄選代名詞,是否假借走路工賄選,
: 應從個案事實審究。又查,造勢民眾大多自行負擔交通費往返,薛等人並未提供便當、飲
: 料,活動要2、3小時結束,因而認為300元為勞務費,而不是賄款,更不會動搖投票意願
: ,改判蘇勝訴。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goo.gl/qkhT6V
: 5.備註:
作者: fuxdk (肉身入地獄)   2017-04-06 17:45:00
一個名詞 各自解釋阿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7-04-06 17:50:00
一堆短期工作,不能招走路的打工來走路?如果這算的話,選舉宣傳車是否也是買票,以後只能自己宣傳不能聘任何員工?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