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時代不討論。
現代法律人,依程度資質,分三等:
第一等,
書卷/非書卷/英文好,
畢業出國拿進階學位,
進大公司搞企業併購,
資質一流,收入一流。
第二等,
書卷/非書卷/英文不好,
畢業鑽國考窄門,
雖然說是窄,
但是一流都出國了,
剩下一堆出不去的二流貨色在搶幾個屎缺,
後面一大坨名不見經傳學店法律系三流貨色在墊底當萬年砲灰,
灌考試錄取率分母,
讓這些考上的二流貨色有自以爲是一流的錯覺。
資質二流,收入二流。
第三等,
非書卷/英文不好,
各地學店法律系,與360行的失意讀書人
是這一等的主要構成份子
資質不好,又加上前半輩子渾渾噩噩,
所以把人生都賭在國考這一把,希望能一試翻身,
共同特徵是自我感覺良好,自視甚高
資質三流,收入不穩。
以此觀之
台灣法官大多組成份子為二三流貨色,
想要有嚴謹精準的判決品質,
自然是癡人說夢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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