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LTN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92182
財團法人法草案 林全拍板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為建立財團法人的制度規範,避免國家財產流失,行政院長林
全昨主持院會拍板「財團法人法草案」,要對政府捐助的一百六十五家財團法人採高密度
管理,列管對象包括蔣經國基金會等,這些財團法人一年基金收支總金額達二千五百億元
,未來立法通過後,將要求健全財務制度與人事制度,否則主管機關可命其解散。
據了解,包括蔣經國基金會、接收日產的電信協會、郵政協會,以及中技社等原本不受政
府監管的財團法人,未來可望在此法通過後被政府鎖定。至於台灣糖業協會被侵占的資產
已歸還國家,不過,因法案明定公布後六個月才生效,一年內可補正,因此將有一年半的
緩衝期。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現在的財團法人常被污名化,被認為是逃漏稅工具或個人的小金
庫,現行制度不是很健全,因此推動立法,增進財團法人的功能與監督機制。
政府捐助法人 高密度管理
草案將財團法人分為兩大塊,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採取高密度管理,凡是政府原始捐助超
過五十%以上者、或民國三十四年後政府接收日產成立的財團法人,都是政府捐助的財團
法人,至於民間捐助的財團法人,則採取低密度管理,避免擾民。
草案明定,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必須資訊公開、財務透明,建立會計、內控和稽核機制;
並訂定財團法人合併或退場機制,如剩餘財產回歸政府、當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無法達成
成立目的時,政府得命其解散等。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就應符合捐助宗旨、符合公益,如果無法達
成就應解散。
官方董監 須符合捐助比例
這項草案明定,財團法人需依照捐助金額分配董、監事席次,政府派任董監事,要和政府
捐助比例相當。若是政府捐助轉為民間捐助的財團法人,政府捐助的金錢比例未達一席,
則至少要有一席。
知情人士指出,這項新法明定政府派任財團法人的董監事,要和當初政府捐助比例相當,
就是要搶回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的董監事主導權。
草案也明定,財團法人的董事和監事不可牟取財團法人的利益,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的董監
事原則上為無給職,若董事長為專職可領薪,但不可領雙薪,如為退休軍公教人員,必須
停領退休金或財團法人薪水。
由於政府當初捐助達五十%以上的部分財團法人,目前政府捐助比例已低於五十%,草案
中則明定,政府捐助仍達廿%以上的財團法人,有加強監督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