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邊有親戚做保母替人照顧小孩,一天照顧超過12小時,領到的月薪還比不上
外面超商打工的最低時薪,而要擔負的責任卻大得多。
上網查了一下才發現到保母屬於家事服務業,不適用勞基法,薪水要給多少還
要看行情。在日本的話,保育士也適用於労働基準法,不曉得台灣法律如此訂定
的理由是什麼?
然後又看了一下板上有沒有討論這個議題,結果都是保母虐童的新聞。勞工議題
可以上新聞、公務員也可以上新聞被討論,不過近期關於保母這個議題比較被關注
的時候似乎是2014年?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1102/498886/
那時候的抗議不知道後續情形如何?網路上也看不到多少積極的討論,不曉得鄉民
有沒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