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皮夾送派出所 警員竟收進口袋稱「大家都這樣做」
聯合U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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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警中和分局中和派出所劉姓警員受理民眾拾獲一只內有4千元的遺失皮夾,竟沒依
規定登記,還占為己有;失主隔天與友人前往認領,警方告知沒有這個案子,但拾獲民眾
堅稱有交付,失主友人陳情到督察室,全案因而曝光。新北地院審理時,劉認罪,今天依
貪汙罪判處1年5月徒刑、緩刑4年。
判決指出,莊姓女子去年3月9日上午在新北市中和區一家早餐店吃完早餐,裝有4千元現
金、證件的皮夾卻留在店內,早餐店老闆將皮包送到轄區中和警分局中和派出所,由值班
的劉姓警員收下(32歲),老闆便離去。
但劉姓警員沒有依規定登記受理民眾拾得遺失物,也沒有寫在值班工作紀錄簿內,將皮夾
直接放到個人置物櫃,下班時再帶走;遺失皮夾的莊女返回早餐店詢問,得知老闆送到派
出所,十分放心,隔天與友人前往派出所認領。
隔天值班員警查詢後,卻向莊女表示沒有這個案子,沒有任何紀錄;莊女再詢問早餐店,
老闆卻堅稱有,莊女友人覺得奇怪,向新北市警督察室陳情,督察室介入調查,調閱派出
所內監視器,發現老闆確實有拿皮夾到派出所,交給劉姓警員。
督察室約談時,劉先說「我以為失主不會回來拿,所以把皮夾丟到垃圾桶了」,但同事在
派出所垃圾桶怎麼找都找不到皮夾,劉又聲稱「我在垃圾桶找到皮夾」,再私下請託同事
幫忙配合作證,同事不願意,督察室覺得劉涉嫌重大,將他送辦。
檢察官偵訊時,劉第一次出庭仍否認犯行,檢察官請他與律師討論利弊得失,第二次開庭
,劉才自白犯行,承認拿走皮夾,但還辯稱「大家都這樣做」;檢察官依貪汙罪「侵占職
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將他起訴,因所得財物在5萬元以下、情節輕微,劉也自
白犯罪,建請減輕其刑。
法院審理時,劉認罪,法官認為他身為警務人員,不思廉潔自持,雖侵占財物非鉅,但已
嚴重減損公務機關執法威信,念其犯後承認犯行,並將不法所得交出、返還失主,犯後態
度尚佳,過去也沒有前科,給予緩刑。
把同事的潛規則不小心抖出來啦 太白目啦 32歲新來的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