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ober 2017-04-07 23:44:02※ 引述《mdm (37.5度的愛情)》之銘言:
: 之前立法時,幼兒園就已經有人提出來反對
: 一天正常工作時數為八小時,所以....
: 早上八點忙到中午十二點,計四小時
: 下午一點忙到下午五點,計四小時
: 光是這兩個時段就八小時了
: 其他中午顧小孩怎麼算?留校時間怎麼算?
: 再卡上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
: 即便私校有分早班與晚班,難道不用再招人?
: 週六都不用出去招生?
: 幫教育部解套好了
: 把幼教且適合勞基法的人員弄成責任制就好了
: 這樣,就不會增加年輕夫婦的成本了。
可是瑞凡~
修法前後的每週工時上限都是40小時
換算就是每天八小時 這點並沒有變耶!!~
周一到週五 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該給的加班費
這次修法也並沒有改耶
不知道修法前幼稚園提出反對 反對的是啥??
另外~
幼稚園本來就周休二日 哪來假日加班的問題??
真的要開假日班的幼稚園
園方可以自己跟父母額外收假日班的費用
付加班費不就得了
最後~ 原物料目前沒有漲價 (應該是跌吧 油價都快跌到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