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女陪酒收入高 渣男PO淫片最多賠20萬
2017-04-08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8年前,28歲的胡姓男子與未滿17歲的小妤(化名)交往,拍了
性愛影片留念,沒想到胡男疑為報復分手,將性愛影片上傳臉書,在酒店上班的小妤,憤
而對胡男控告民事侵權行為,要求賠償200萬元,法官考量小妤在八大行業月收入破10萬
元,胡男收入低於5萬元,裁決小妤只能夠要求胡男賠20萬元。
胡男8年前與未成年的小妤交往,感情你儂我儂時,小妤同意他拍攝性愛影片,影片內容
有小妤的胸部、性器官,還有小妤替胡男口交的畫面,經過剪接後,胡男存放在電腦裡,
但一直到兩人交往一年分手後,性愛影片仍沒被刪除。
法官考量男薪水不如女
小妤成年後到酒店上班,2年前,小妤朋友看到臉書瘋傳一段性愛影片,覺得影片女主角
神似小妤,趕緊通知她,小妤看到性愛影片當場崩潰,打電話飆罵胡男,好一陣子還要依
靠安眠藥才能入睡。
小妤一狀告上民事庭,不過胡男也覺得很委屈,宣稱分手後就把性愛影片刪了,當時存放
影片的桌上型電腦,也在多年前搬家丟棄了,如果真的要報復小妤,怎麼會事隔多年才將
影片上傳到臉書?
法官認為,胡男明知小妤當時未滿18歲,身心發展未健全,卻要求她配合拍攝性愛影片已
經不妥,拍完影片又沒盡責保護不外流。
法官認為胡男有侵權行為,不過考慮兩人的身分地位與經濟狀況,胡男在火鍋店工作,薪
水還不到5萬元,小妤月收入有20萬元,判賠20萬元給小妤,如超過一律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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