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市85歲王姓婦人與楊姓女子,去年9月搭乘友人自小客,行經仁二路、愛一路,駕駛急
靠邊停,楊女隨即推開左後車門,準備下車轉搭公車,此時,章姓騎士剛好從後方直行,
因閃煞不及,車頭碰撞自小客車左後車門後,再撞到旁邊牆壁,章與後座友人摔傷,詎料
,王婦下車後,竟脫口而出,辱罵章男「哭爸(臺語)」等語,章男不甘受辱報警理,王
女被依妨害名譽罪移送,檢方訊後聲請簡易判決。
王女指稱是章男先罵她,才會回罵的;法官認為,「哭爸」字面上意思,係指因父親過世
而痛哭,惟沿用至今,有轉化為質疑他人無理取鬧或小題大作,作而表示不滿、不屑,但
也有用以誇大、加強形容詞意思,例如「歹吃到『哭爸』」,雖非文雅用語,然在日常生
活中,已成為一種慣用的語言表達方式,不過,以該狀況下,應屬輕蔑、嘲諷意思,並非
口頭禪。
此外,章男控訴王女當時還咀咒「趕快去死一死」、「撞死好了」、「你們會夭壽」、「
你們會半路死」等,但法官認為並不構成「侮辱」罪嫌,判老婦1千元罰金,可以1天勞役
折抵,緩刑2年,暫不執行。(突發中心蔡進男/基隆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408/109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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