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0800944939 (你看不見我)》之銘言:
: 最近看到很多重機
: 不只一般道路 快速道路也會看到
: 共同點就是
: (會任意超車 )
: 平面道路也抓
: 快速道路也抓
: 汽車塞車時就變成一般機車
: 一般機車不能去得地方就變汽車
: 沒有汽車停車位就變一般機車
: 想請問紅牌機車可以作為兩用的車輛嗎?
: 難怪一台重機價錢都不便宜
看到汽車超車沒感覺,看到機車超車就感覺嫌惡?
台灣人認識的機車路權,約等同於國際上的moped路權
這是給低於50cc的power two wheeler用的
用這個套在9成都大於50cc的台灣機車上根本就不合理
強制125cc去待轉,禁止125cc走內車道根本就是國際笑話
沒有人可以理解為什麼足以跟上車流的車輛不能這樣走
邏輯根本不通
國際上機車的路權就是等同汽車 + 可鑽車(低速狀況下,詳細規定不一)
就連今天只有紅黃牌才有這樣的路權都不合理
那種「花錢買路權」的觀念更是荒唐
最普遍的125就應該要有汽車路權了
這樣的結果就是台灣人「無理開車」
沒有必要開車也要開車,因為四輪車才有正常的路權
沒有必要買車也買車,因為四輪車才有正常的路權
這對在能源跟環境上都是不合理的負荷
交通制度早該修改回歸國際制度
讓台灣人可以真正合理的去選擇合適的運具
不是在那邊講那種「塞車是幸福的」這種鬼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