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razin (Lorazin)》之銘言:
: 昨天半夜
: 推文跟法律人討論到 馬偕肩難產案
: 當時案子出來 醫界譁然
: 這個案子最後的結論是最高法院認定
: 醫療行為不適用消保法
: 我有幾個問題
: 1.當時首度把消保法適用到醫療行為
: 而引起宣然大波的一審法官
: 需不需要出來 對社會的影響倒個歉?
: 轉型正義ㄧ下
: 2.這個案子是不是 四大五大皆空的濫殤
: 3.鄉民還記得那幾年
: 把醫生當過街老鼠 人人喊打的醫糾新聞嗎
: 只要是醫糾 無不悚動 灑狗血
: 好像這幾年 風向已變了
: 所以從當年1998的事件 是不是應該回頭檢討一下了
: 有沒有一審法官 天才判決 會影響社會
: 這方面的八卦? 要如何改善?
他們不會負責啦!
那些文組死法匠會說
跑法院是每個人一生都要承擔的風險
還記得李明鍾醫生一審被判三千萬嗎?
現在降到585萬 也已經纏訟十多年
而且一審三千萬新聞太大
搞的現在大家都防衛性醫療
每次手術完 手術室醫護人員就聚在一起慶功說
自己賺三千萬 耶~
因為確定手術完美 病人無從挑剔
最怕遇到一點小瑕疵 雖然沒有誤診
到了恐龍法官那邊就變成醫療過失 又要賠三千萬
傻眼......一個醫生一個月薪水二十幾萬
要賺幾年才有三千萬?
台灣司法真是爛啊!
最後無限期支持張靜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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