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馬來西亞星洲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距穆斯林住家50公尺內.不可建非伊膜拜場所
3.完整新聞內文: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8日訊)雪蘭莪州城市及鄉村規劃局於今年1月1日出版的《雪州規
劃標準及指南手冊》第三版本,其中列明對於非伊斯蘭膜拜場所的規定比第二版本更加嚴
厲,包括地點不允許設立在商業區、住家,同時不可與穆斯林住家相距少於50公尺。
第三版本手冊並未說明,這是只限新建的非伊斯蘭膜拜場所,或是也會影響現有的非伊斯
蘭膜拜場所。
須獲200公尺內居民同意
這個最新版本手冊也規定,非伊斯蘭膜拜場所保留地若興建在多元宗教居民的住宅區範圍
,必須知會方圓200公尺內的居民,並獲得他們的同意。
第二版本手冊也有類似條規,不過較不嚴厲。它規定,若非伊斯蘭膜拜場所要興建在並非
該宗教信徒為大多數人的地區,在獲得批准前,需要知會方圓200公尺的居民(或至少40
家屋子),並聆聽他們的意見。
第二版本手冊同樣規定,非穆斯林膜拜場所禁止設立在店屋及住家,但另有說明,若能夠
證明有關地點合適,它將根據“個案處理”,條件是沒有干擾到當地居民且不抵觸地方政
府的決定;此外,也沒有規定必須距離穆斯林住家超過50公尺。
另外,第三及第二版本的手冊中都有明文規定,非伊斯蘭膜拜場所不能建在汙水處理站或
國能的高壓電纜區。
不可高過附近清真寺
第三及第二版本手冊也有針對非伊斯蘭膜拜場所建築物的高度作出規定,其中第三版本手
冊規定這些建築物的高度不能超過附近清真寺,這也涵蓋一些尖塔及拱頂高度的設計。此
外,最新版本手冊也建議,非伊斯蘭膜拜場所設計要考慮與周遭環境的協調性。
第二版本則規定,非伊斯蘭膜拜場所的高度要符合地方政府規定的標準高度、在穆斯林居
民為多數地區,非穆斯林膜拜場所的高度相對周遭建築物及清真寺的高度,要有所合適。
另外,第二版本規定非伊斯蘭膜拜場所的面積不可超過1.2英畝,其中建築物占地介於40%
至60%。
《雪州規劃標準及指南手冊》第一及第二版本,分別於2007年11月及2010年10月出版。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sinchew.com.my/node/1631891
5.備註:
雪蘭莪州的位置,環繞首都吉隆坡,是馬來西亞較富裕的地區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9B%AA%E8%98%AD%E8%8E%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