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紅內褲性侵女子未遂 色男判刑定讞
台南一名黃姓男子從氣窗爬進同租屋處一名女子房內躲藏,並脫下外褲,僅穿紅內褲,將
返家的女子壓制在床欲性侵,但因女方強力反擊而逃離。最高法院判黃男4年10月徒刑定
讞。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在民國104年8月20日晚上,從租屋處後方防火巷,透過女方廁所氣窗
爬進房內後,將身上穿著的短外褲脫掉,僅穿紅內褲躲在門後,等女子返家開門之際,將
女子拉進房內壓制在床上,用毛巾摀住女方嘴巴後,扯下女方褲襪和內褲欲性侵。
女子奮力掙扎抵抗,從背包拿出手機用力攻擊黃男臉部而擊退黃男,黃男隨即逃離,女子
頸部、前胸與雙上肢多處擦傷,向租屋處管理員哭訴報警,警方獲報趕到,循線將黃男逮
捕送辦。
黃男坦承侵入女子房間,但辯稱因女子向管理員反應其酒後亂敲房門,他是要去找女方理
論,會在女子房內脫下短褲是打算要嚇唬女方,並沒有意圖不軌。
台南高分院認定黃男犯案明確,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4年10月,經上訴,最
高法院維持台南高分院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定讞。1060408
(中央社)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408002425-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