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高到兩廳院、低到熱炒店」藝術工作多元 勞動部要鬆綁
3.完整新聞內文:
2017年04月09日 18:47 陳宜加
藝術界反勞動部,針對外籍表演團體來台工作許可爭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回應,因應
國際藝術交流與需求,針對申請聘僱外籍表演團體,2015年已與文化部研商彈性機制。
由於目前「幕前」、「幕後」分屬不同工作許可,一般表演人員為F類,編導、舞台設計
等則屬於專業性、技術性的A類且須符合資本額等規定。目前已放寬「團進團出」,放寬
可以併同公開表演者隨案申請藝術、演藝工作,簡化程序。
據勞動部統計,每年度許可外國人從事藝術、演藝工作共約1.5萬人次,其中有1成申請案
件、約500件便是採取「團進團出」方式聘僱表演團體及其隨團支援人員。此外,針對外
國人來台辦理藝術領域工作坊、講座,過去不屬於F類,因此常受限於A類資本額門檻難過
,勞動部也將擴大適用範圍。
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主任邱月雲表示,文化部最快本周將提供清單,2周內即可公
告實施;同時檢討現行法規,將原列為專門性、技術性的工作類別,改列適用藝術或演藝
工作範疇,盼能根本性解決爭議,以更彈性因應雇主需求。
不過,邱月雲也說,由於藝術與演藝工作類型多元,以近日爆發爭議的自然而然劇團為例
,邀國外知名劇作家來台辦理講座,勞動部進行個案審查時以過去通案為原則,認為「劇
作不屬於創作」,因此認定不屬於藝術工作,發生爭議。
她強調,若能啟動會商機制,由主管機關文化部提供意見,或許可以避免類似爭議,但根
本之道仍在於修正法規。未來除將持續宣導表演團體熟知法規內容,也呼籲各主管機關能
主動與勞動部研商關於外籍白領來台工作許可適用問題。
「演藝工作範圍廣,高到兩廳院、低到廟會熱炒店」,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薛鑑忠
強調,仍需基本規範但要有彈性,讓真正有需求者可以適用、又能防止假借名義來台。
(中時)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409002352-260405
5.備註:
X 那當時硬推一例一休 說真的可以保障勞工 結果又鬆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