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文化鎖國? 藝術界反勞動部

作者: wa007123456 (大笨羊)   2017-04-10 07:08:08
1.媒體來源:
聯合晚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文化鎖國? 藝術界反勞動部
3.完整新聞內文:
政府鼓勵國際文化交流,但近期接連兩劇團申請國外編導來台短期工作均遭拒,
勞動部指劇團資本額未達新台幣500萬元,不符「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規定,表演
藝術界串連反抗「食古不化的勞動部」,質疑「沒資本的小咖就沒資格辦文化交流?」
今年2月,自然而然劇團舉辦「走讀波蘭百年」計畫,邀請波蘭著名劇作家瓦恰克來台
主持工作坊教編劇技巧,一開始依外國人就服法申請F類「藝術及演藝工作」工作許可
,但遭勞動部以「劇作家沒演出」駁回,要求劇團改以A類「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申
請。
但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申請A類的雇主資本額須達500萬、平均年營業額須達
1000萬。自然而然劇團創辦人鄒雅荃指出,一般小劇團根本不可能達到此標準,劇團考
量波蘭計畫已獲北市補助,非辦不可,最後在沒有工作許可情況下邀瓦恰克授課,結果
劇團遭北市勞動局開罰,最高可罰75萬,瓦恰克也遭禁止再來台。
「不是我們不願意合法,是法律沒有我們可容身之處。」鄒雅荃說,劇團上月在
立委陳學聖協助下,與勞動部、文化部開協調會,決議由文化部列出過去未納入F類
工作許可的「演出」職務如編導等,再交勞動部列舉。未料辦法還沒放寬,以關懷
社會底層著稱的差事劇團也中了「500萬魔咒」。
劇場界人士、「小地方」SEAMS酒館負責人陳憶玲說,她協助差事劇團9月在台舉辦的
跨國演出,合作對象包括日韓導演、舞台設計、演員、音樂家等,向勞動部申請F類
工作許可時,勞動部指演員、音樂家雖符F類「演出」定義,但導演、舞台設計得另申
請A類,結果他們重新申請後,卻像自然而然劇團一樣遭勞動部指劇團資格不符。白話
說就是「你們是沒資本的小咖、不能申請」。
陳憶玲說,政府稱要國際接軌,卻設一堆金錢門檻,表演藝術界忍受多年,目前正串聯
要求政府放寬法令,「我們要團結起來,找回真正的正義。」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2392299
5.備註:
作者: z402082 (z402082)   2017-04-10 07:11:00
5樓雞雞頭龜裂
作者: kuromai (暮)   2017-04-10 07:11:00
沒錢就賤民啊
作者: gaduoray (☆嘎多魯蛇★)   2017-04-10 07:12:00
沒錢還想辦活動?
作者: DIVIS   2017-04-10 07:16:00
因為她來台工作是當老師 老師算藝術類嗎
作者: gotohikaru (又沒差...)   2017-04-10 07:20:00
五百萬資本都沒有 學學人家燒兩億的吧
作者: panda816 (噗噗噗!!)   2017-04-10 07:22:00
去跟你們老闆說(?)
作者: rockiey (lovemiya)   2017-04-10 07:37:00
規定就是規定,又要國外的月亮比較圓嗎?
作者: great5566 (偉大的5566)   2017-04-10 07:39:00
Dpp:關我屁事 轉型正義比這個重要多了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7-04-10 07:47:00
這個因該要用一年內來台總工作時數來看吧如果只是一年內短期來台,沒必要去限制啊
作者: znck (風月)   2017-04-10 07:49:00
關鍵字 補助 $_$
作者: REALucifer (路西法)   2017-04-10 08:41:00
不要金錢門檻,那學美國改成名額門檻如何?
作者: LunaDance (s;omo;pbrupi)   2017-04-10 08:51:00
這規定真的很怪 居然還有人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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