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首例 為炒房的買房契約無效
(中央社台北9日電)中國大陸房市熱,有仲介利用資訊優勢,自己先買了房,但實際過
戶給第三方,中間賺取差價。天津首次出現判例,這類「名為買房,實為炒房」的買賣契
約無效。
每日新報報導,在濱海新區的案例中,房仲人員尤先生向吳先生簽訂買房契約,並約定同
意買方在辦理該房屋手續時過戶給第三方。事後吳先生發現尤先生的目的是為了炒房獲利
,就表明要解除合約。
尤先生不滿,告到法院,請求履行合約並要對方賠償損失。
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塘沽審判區認定,尤先生利用其具有房源資訊及熟悉房屋交易流程的優
勢,簽訂買房契約的目的是先搶占房屋的購買機會,同時另尋買主,將房屋轉售他人從中
牟利,並非真要購買該房屋,這份買賣契約並非真實意思表示,故契約不成立。
此外,炒房人的行為既會造成實際買賣雙方互不瞭解,影響雙方的締約選擇權,也會因房
屋交易的程序增多而增加實際交易雙方的交易成本和違約風險,影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干擾了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故依法不予保護。
判決結果駁回尤先生的索賠訴訟。報導指出,塘沽審判區做出同樣認定的這類買房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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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cna.com.tw/news/acn/20170409004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