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指控員警盯著胸部看 女子捏造事實遭

作者: twin1949tw (台北Station)   2017-04-10 12:43:20
※ 引述《gentleman888 ()》之銘言:
: 指控員警盯著胸部看 女子捏造事實遭起訴
: 2017年04月10日 11:10 蕭博文
: 一名年約30歲的女子前年到北市某派出所領取失物,事後卻指控鄭姓員警一直看她胸部

: 下體涉嫌性騷擾。台北地檢署調閱派出所監視器與傳訊相關證人,認為女子所述與事實

: 符,已將鄭姓員警不起訴。鄭男反控女子誣告,檢察官今依誣告罪起訴女子。
: 檢方認為,女子在接受市警局督察訪談時,明確指出當下曾質疑鄭姓員警「為何一直看

: 胸部?」但監視器畫面顯示,女子與鄭員除發交遺失物外,並無其他互動,也無女子所

: 言詞爭執一事,因而認定女子捏造事實。
: 起訴指出,女子2015年8月間搭乘計程車時遺失皮包,警方接獲司機送交的物品後通知

: 子領去。詎料,女子順利領回皮包後,竟向市警局投訴承辦的鄭姓員警一直盯著她的胸

: 與下體,還對鄭員提出性騷擾告訴。
: 檢方調查時,鄭姓員警喊冤,表示當天將物品交還女子後,女子即到一旁檢視皮包,兩

: 互動交談時間極短,絕對沒有性騷擾。
: 檢察官調閱派出所監視器畫面,發現鄭姓員警所言不假,女子卻向督察指控當場曾質問

: 員「為何一直看我胸部?」雙方還因此起了言詞爭執,與監視器畫面所示顯然不符,女

: 提告顯然非僅出於誤會。
: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410002616-260402
: 母X-1
【裁判字號】:94年台上字第6167號
【裁判案由】:誣告
【裁判日期】:民國 94 年 11 月 04 日
【裁判要旨】:
刑法上之誣告罪,必須所虛構之事實足使被誣告人有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 危險,始能成
立。
若申告他人有不法行為,而其行為在刑法上並未構成犯罪,則被誣告者既不因此而有受刑
事訴追之虞,即難論申告者以誣告之罪 。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 體隱私處
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 以下罰金。
作者: koolnatto (南港霍建華)   2017-04-10 12:44:00
母X7414
作者: data1728 (陳阿兔..^^)   2017-04-10 12:46:00
就母豬呀
作者: genewing (Go~~Go~~)   2017-04-10 12:49:00
男生也可以反告她啊,說女性盯某男性下體,意圖強暴
作者: SuperUp (( ̄▽ ̄#)﹏﹏)   2017-04-10 12:51:00
浪費司法資源的神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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