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女控遭男灌酒撿屍性侵 監視器顯示她沒醉
新竹市張姓男子遭1名女子指控,2015年間約她去唱卡拉ok時,以可樂摻伏特加,灌她酒
醉,待她醉倒後,再撿屍戴到摩鐵,乘她酒醉意識模糊之際,與她嘿咻。女子醒來發覺
下半身赤裸,內衣扣環遭解開,待酒醒後,才由張男開車載回她家,隨即開車離去。新
竹檢方認女子指述明確,依乘機性交罪嫌起訴張男。
張男向法官表示,兩人是朋友關係,當天兩人是從下午1時去唱歌飲酒,當時喝伏特加摻
可樂,之後再開車載她到摩鐵,當時她有清楚意識且同意的情形下,才跟她嘿咻,過程
中我們雖然有喝酒,但意識都很清楚,她並非已經處於意識喪失的情況,沒有乘機性交
。被害女曾向檢警供稱,在旅館醒來時,下半身沒有穿,衣服有穿、內衣是被解開的;
後來我沒有印象身上的衣服是我自己穿好,還是被告幫我穿好。但在法院審理時證稱,
醒來要去廁所,發現下半身沒有穿,內褲也沒有穿,我後來在地上找到我的衣服並自己
穿回,證述前後不一。且被害女堅稱已遭灌醉,但法官當庭勘驗監視器發現,女子雙手
挽住被告右手臂,頭還靠在被告的右肩、相偕走出電梯。雖身體及步履搖擺,似有醉意
,但還手滑過男子屁股,不時抬頭與被告談笑。從勘驗結果發現女子面帶微笑,挽著男
子的手,步行不快,但並非醉得很嚴重,不省人事的樣子,未達到意識不清、昏迷不醒
之泥醉。事後女子也傳line質問被告:「你那天 做了幾次?有戴套嗎?那天後 我一直
覺得私密處不太舒服,你沒問題吧!」等話語,,甚至還告知被告前妻兩人關係,且詢
問張男否是離婚,更曾向檢警表示不要提告,認被害女與常情有異。
新竹地院合議庭法官審酌,被害人指述有瑕疵,又乏其他補強證據足以證明被害女證詞
是真實的情形下,仍有合理懷疑的可能性,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判張男無罪。
(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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