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下桃樂絲創的那個粉專,點了一下粉專的介紹
忽然發現下面那張圖
那個動態的地方,看起來厲害又煞氣是怎樣RRRR,
還可以埋伏筆,該不會被罵半天的合約書最後是桃樂絲也有參與擬定的吧
還有這個
導演在2016給原著的方案明明有兩個
1.自掏腰包給桃15萬,電影也會把桃的名字用單獨字卡呈現。
看起來還有把這方面的合約附件給桃?
2.花30萬買斷,但是原著就不能再主張有參與製作。
當然2合不合理我不知道,
不過桃樂絲聲明只有寫2然後講的好像人家不給她掛名是怎樣R
人家明明也有要給她15萬,然後幫她掛原創劇本名
她寫得好像人家不付錢,要付就不能掛名是怎樣RRR
而且,感覺桃樂絲po的東西都對她自己不利耶...好律師,不先請一下再行動嗎....?
不過導演為什麼2015沒投,然後要回編劇"2015沒有上"也是很奇怪
這件事感覺還有鬼,督割味濃,建議大家不管現在支持哪邊,還是先拔草測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