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akuto (PIPPO GOAL)
2017-04-11 04:35:58其實文中的「協議書」八成是這樣來的
導演:欸,我蠻喜歡你那個目擊者的故事,我們投輔導金試試看吧?
編劇:喔,好啊。
然後因為輔導金規定改編劇本需要附上以下文件:
編劇同意將劇本拍攝為本輔導金長片之授權文件影本;
劇本改編自他人著作者,並應檢附原著作、衍生著作及各該著作之著
作財產權人同意改編為劇本之授權文件影本。
所以寫了那份協議書
這份協議書的內容,說白了就是「我授權你拍我的故事,去投輔導金,
拿到2015的輔導金要給開發費用。」
(開發費用是指一些零零碎碎的前置作業,比如田野調查啊之類的)
那授權費呢?
沒有寫啊!
照理說導演應該在開拍前要跟原作者討論授權費的金額,但看起來沒有
「什麼事後我要給妳15萬,是妳不給我帳號」這種說詞
我覺得是事情曝光後導演的推托之詞
因為照理說,簽約就該給頭款,所以合約書上一定有編劇帳號
導演沒有帳號,只能說這份協議書本來就只是要給文化部看,沒給錢的打算
作者:
j31404 (戈登主廚)
2017-04-11 04:36:00太晚 沒人
理由應該是編劇自己講的 因為劇本獎要求要有版權才給的但是好傻好天真就不小心送出去了 還好有鄉民幫忙分析
[我要給他錢,但是他帳號不給我]這句滿不可思議的~~
導演的問題 後來談的是另外的協商想花錢打發人家被拒絕還要名要利自己選 以為靠15年的合約吃定人家 很惡劣
作者:
sulpht (0 o)
2017-04-11 06:24:00這臆測和桃在fb的說法有像 而且導演自己開拍可以不用讓她知道哦? 存心買斷後不理人?其實剛剛發現,原po這篇被貼過去了 XDD原來台灣編劇是餓死的…Orz
作者:
smfy (光波記憶)
2017-04-11 06:52:00感覺像你說的一樣 先投再說 錢再另外談 就變這樣了
編劇自己不懂保護自己的作品,立約人立下超不平等條約要人簽,兩邊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