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文中的「協議書」八成是這樣來的
導演:欸,我蠻喜歡你那個目擊者的故事,我們投輔導金試試看吧?
編劇:喔,好啊。
然後因為輔導金規定改編劇本需要附上以下文件:
編劇同意將劇本拍攝為本輔導金長片之授權文件影本;
劇本改編自他人著作者,並應檢附原著作、衍生著作及各該著作之著
作財產權人同意改編為劇本之授權文件影本。
所以寫了那份協議書
這份協議書的內容,說白了就是「我授權你拍我的故事,去投輔導金,
拿到2015的輔導金要給開發費用。」
(開發費用是指一些零零碎碎的前置作業,比如田野調查啊之類的)
那授權費呢?
沒有寫啊!
照理說導演應該在開拍前要跟原作者討論授權費的金額,但看起來沒有
「什麼事後我要給妳15萬,是妳不給我帳號」這種說詞
我覺得是事情曝光後導演的推托之詞
因為照理說,簽約就該給頭款,所以合約書上一定有編劇帳號
導演沒有帳號,只能說這份協議書本來就只是要給文化部看,沒給錢的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