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逆轉!指馬英九收頂新2億 周玉蔻判拘役50天

作者: mskk (mskk)   2017-04-11 13:36:28
※ 引述《chooxs (洛倫)》之銘言:
: 蘋果 https://na.cx/gromel
: 逆轉!指馬英九收頂新2億 周玉蔻判拘役50天定讞
: https://i.imgur.com/EQxQtTG.jpg
: 名嘴周玉蔻3年前多次高調指稱前總統馬英九疑收頂新集團2億元政治獻金,被馬控告涉犯加重誹謗罪嫌,一審判周無罪,馬上訴高院並2度出庭,批蔻姊靠污衊他130次,賺取超過100萬元節目通告費,蔻姊回擊馬「幼稚無知」、「好沒格調喔!」等語,雙方互不相讓,高院今上午宣判,改判周玉蔻拘役50天。全案定讞。
: 判決指出,周玉蔻(62歲)2014年12月間,接連在個人臉書、《美麗島電子報》及電視政論節目,喊話要當時還是總統的馬英九,公開解釋競選連任總統時,有無非法收受頂新2億獻金。馬認為遭抹黑,提起自訴控告蔻姊涉加重誹謗。
: 一審指蔻姊曾徵詢國安會前副秘書長張榮豐等人意見,非全然惡意虛構,判她無罪。馬上訴高院後,2度親自出庭與蔻姊對陣,被蔻姊質問:「一生的選舉中,有無收過非政治獻金法規範的獻金?」等題,馬完全不理會,而是以8分鐘時間,發表4點聲明批蔻姊:「利用污衊現任總統所造成的新聞轟動,幾乎上遍台灣所有電視政論節目!」等語。
: 馬當庭細數蔻姊從2014年12月向特偵組告發他涉收頂新2億獻金並圖利頂新,短短1年就在各政論節目以此事污衊他共130次,甚至特偵組2015年6月18日結案確認他清白,周女當晚仍在3個政論節目繼續污衊他。馬強調,蔻姊靠本案賺進逾100萬元通告費,但以污衊他人賺錢牟利,「如果不算惡意,什麼叫做惡意呢?」
: 蔻姊仍堅稱基於善意對具有公益性的政治議題發表合理評論,無誹謗意圖,並指馬昔日曾肯定她是優秀媒體人,批馬在法庭的發言「是情緒性的發洩,好沒格調喔!」要媒體「你們評評理!」受訪時更說馬「幼稚無知」、「這是台灣政治的悲哀」等語。但被問有無賺取百萬通告費一事,蔻姊一度臭臉說:「你覺得這個需要回應嗎?」
: 馬另於出庭時強調:「清廉自持,從不收受任何非法錢財。」卻遭周女「謀殺我的人格」,希望法院不應鼓勵濫用言論自由,不應縱容台灣出現「口沒遮攔、恣意污衊、從不查證、毫無責任」的特權階級。馬開完庭僅說:「在庭內講過了。」不再受訪。(黃哲民/台北報導)
這種文章有啥好爆文?
查了一下審判長是陳筱珮 拿去餵狗
咦?她在法庭直接罵證人要求證人改證詞
因為證人提到他出國跑去中國
結果陳筱珮發神經吼「你不能講中國要講大陸」
苦主「可是我覺得台灣跟中國是二個不同的法院」
陳筱珮9.2森77
「你知道不知道你現在是在中華民國的法院!」
這種死9.2哪會公正判決啊?
她根本是統派的 一看言論就知道 管人家證人要說什麼
證人說什麼 筆錄就照實記載 還強迫證人改證詞
沒穿褲子的是那些9.2
安插一個藍腦袋在高等法院 真是噁心!
作者: peterwu4 (notd)   2017-04-11 13:38:00
不能捍衛中華民國,森77,要統一! (醬子?XD
作者: ScarYao (凡夫疤)   2017-04-11 13:40:00
查完狗之後馬上釋懷,台灣司法有自己的玩法啦
作者: kuso2005 (一時想不到)   2017-04-11 13:41:00
中華民國法院遵守中華民國憲法,對岸就叫大陸啊 不信問說要遵守中華民國憲法的蔡英文
作者: baiya   2017-04-11 13:42:00
法官:司法是公正客觀 我依法執法 但是 我愛馬冏(大心)~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7-04-11 13:43:00
重點是他管證人要講甚麼啊?
作者: event8114   2017-04-11 13:43:00
覺青就是噁心 原po就是噁心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17-04-11 13:43:00
找不到證據說馬有收錢,只好打法官9.2,蠢吱是沒招了嗎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7-04-11 13:44:00
法律用語確實叫做大陸沒錯啊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11 13:44:00
罵人本來就不需要證據 只要有相當理有確信為真就好了平常看那些有錢人亂罵人 隨便拿一點雞毛蒜皮的小事甚至一二年後發生的事情 法官都說有錢人已經合理查證
作者: y123824343 (嗨唷嘿)   2017-04-11 13:45:00
周這種人也有人要挺唷?
作者: event8114   2017-04-11 13:46:00
看到一堆9.2就知道原po是覺青了啦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11 13:46:00
有錢人因為盡到合理查證義務 所以可以阻卻違法 刑法311
作者: AngeLucifer (ウソのうまい男)   2017-04-11 13:46:00
好難過, 這國家怎麼一堆這種咖洨 我說原po
作者: f124 (....)   2017-04-11 13:46:00
覺醒好文 你崩潰了嗎?
作者: ballby (波比)   2017-04-11 13:46:00
挺周(X)反馬(O)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11 13:47:00
台灣法官何時有標準 有沒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 也是任法官
作者: becareful (Love of My Life)   2017-04-11 13:47:00
明明是大陸淪陷區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7-04-11 13:47:00
不看判決書看顏色論斷,真的頗喝
作者: Sousake (specialist URUZ 7)   2017-04-11 13:48:00
滯台支那法官不除光 台灣司法永遠不會好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11 13:48:00
根本不是真實惡意 本來就可以阻卻違法
作者: baiya   2017-04-11 13:48:00
法官認為有收錢就有收錢 沒收錢就沒收 証據那是啥 鬼島規則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11 13:49:00
判決書在那邊胡扯周玉蔻沒有合理查證 施加高度查證義務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7-04-11 13:49:00
周自己都承認他就是聽說而已,結果當初節目上講的信誓旦
作者: toorger   2017-04-11 13:49:00
快去找褲子啦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7-04-11 13:50:00
是不是惡意就看有無查證,他就是沒有啊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11 13:50:00
件不也是用識字509號解釋阻卻違法嗎? 本來查證就不用去問本人 問其他人查證也算是有查證 本人怎麼可能會承認有收錢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7-04-11 13:51:00
連某國安高層都出來打他的臉,查個屁證查證又不是叫你去問本人 哈哈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11 13:51:00
那幾個大財團名單不也是查證之後的結果? 馬最好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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