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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黨團針對李明哲事件及核二廠燃料儲存空間改建案召開記者會
民進黨政府的消極作為不僅使家屬陷入孤立無援的地步,
已導致我國人民普遍的不安與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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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黨團新聞稿】2017-04-11
「時代力量黨團針對李明哲事件及核二廠燃料儲存空間改建案之對外說明」
時代力量黨團今(4/11)日於黨團會後記者會上針對李明哲事件及核二廠護箱裝載池改為用過燃料儲存空間於昨日動工之事件,對外說明立場。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針對李明哲事件目前的發展,黨團會議有幾點決議。徐永明指出,李明哲遭中國政府關押已逾三週,中國政府非但仍未透露李明哲的關押地點,也不願意依據台灣與中國間之司法互助協議,給予家屬探視的權利。更可惡的是昨日李明哲妻子李凈瑜女士啟程要前往北京去尋找李明哲時,中國政府臨時註銷其台胞證,使其無法順利成行。在此時,政府的消極作為不僅使家屬陷入孤立無援的地步,已導致我國人民普遍
的不安與憤怒。
時代力量有四點立場要透過這次黨團記者會表達,也希望稍後政黨協商和院會能融入到達成的院會決議文裡。一、嚴正譴責中共政權粗暴的非法關押行為,呼籲中共立即釋放李明哲。二、要求我國政府提供李明哲家屬所有協助,並每天定期向李明哲妻子李凈瑜及親友們說明救援進度,極力爭取最短時間內讓李明哲回到台灣。三、由外交部與大陸委員會儘速召開國際記者會向國際社會嚴正表達我國立場。四、要求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到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清楚向家屬及國人說明政府目前的救援進度及實質作為。
徐永明表示,事情發展至今,絕對不能讓家屬和民間團體在做努力而已,雖已太遲了,但政府此時一定要站出來。當行政部門還在怠惰時,立法部門應有新的、清楚的決議,能向國際社會、人民、行政部門表示清楚的立場。
林昶佐針對國安會秘書長蒞院報告一事表示,除了可以向家屬和國人說明,知道援救的工作進度外,更進一步地想知道政府在外交和兩岸政策的態度與做法。其實在立院質詢時,外交部和陸委會都非常保守,從詢答中無法探知政府在外交和兩岸政策上的策略與高度為何,藉由這次事件也能釐清大家的疑慮。李明哲事件會讓更多人擔心這類事情會愈來愈多,政府的立場是什麼,希望能有進一步的了解。
立委黃國昌表示,過去一段時間大家都清楚共同見證李凈瑜女士她的勇敢、她的堅強以及她在處理這件事情的格局,特別是昨晚的那封聲明,相信也讓非常多的朋友為之動容。拒絕兩岸的政治掮客、拒絕中共無理的前提限制,李女士要求的是,她要堂堂正正地,把她的先生救回台灣。在這樣的時刻,事情已經經過了這麼長的時間,相信過去大家希望保留給行政部門一些迴旋彈性的處理空間,但當事情發展至此,已經是行政部門要站出來,向國際社會發聲,嚴正表達我國立場的時候了。
另針對核二廠的決議文。黃國昌說明,核二廠一號機要將護箱裝載池改成用過燃料貯存空間,昨天上午已有非常多公民團體,包括長期推動反核的綠色公民監督聯盟、為大家守護安全的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以及環境法律人協會等等團體,昨針對此事已發表嚴正聲明及抗議。上周突然公布原能會已審查完成此案,昨天台電竟然就說已處於施工階段。在這當中,完全沒有進行任何公開說明,沒有跟所有關心此事的公民團體,以及最重要的在地居民做風險評估和溝通,而透過這種封閉式、突襲式的方式想要重啟核二廠的一號機。特別是在這次所進行的變更,可說是完全變更原來
的使用用途,對已經燃料池爆滿的一號機而言,創造更高的風險。我們認為這件事情不能等同視之。也因此,在這禮拜二的程序委員會會要求列入週五院會列入正式決議,「在原能會及台灣電力公司未向本院提出完整安全與風險評估報告,並經本院決議通過前,不得繼續前開改建案之施作。」黃國昌表示,類似的決議在立法院於相同標準下都做過,希望其他黨團能共同在週五支持,替全體國人來把關。
【附件一:院會通過之決議確認版本文字】
通過二讀版本
案由:有鑑於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國政府關押已逾三週,中國政府非但仍未透露李明哲的關押地點,也不願意依據台灣與中國間之司法互助協議,給予家屬探視的權利,甚而在昨日(4月10日)李明哲妻子李凈瑜女士啟程要前往北京前臨時註銷其台胞證,使其無法順利成行。在李明哲家屬及民間NGO團體全力援救李明哲的同時,政府的消極作為不僅使家屬陷入孤立無援的地步,更導致我國人民普遍的不安與憤怒。爰此提案建請院會作成底下三點決議:
「
一、嚴正譴責中共政權粗暴的非法關押行為,呼籲中共立即釋放李明哲。
二、要求我國政府提供李明哲家屬所有協助,並每天定期向李明哲妻子李凈瑜及親友們說明救援進度,極力爭取最短時間內讓李明哲回到台灣。
三、政府應儘速召開國際記者會向國際社會嚴正表達我國立場。」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附件二:核二決議文提案文字】
案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有鑒公開透明的資訊交換與涉及風險的評估溝通為核能安全管制首要之原則,有關「台電公司核二廠護箱裝載池改為用過燃料貯存空間之申請案」乙案,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下稱原能會)雖於本年4月6日核定通過,然而台灣電力公司與原能會從未舉辦任何審查說明會,亦從未與公民團體及在地居民進行雙向溝通,釐清在地居民及民間團體的安全疑慮前,逕於4月10日已開始動工執行,嚴重違反重大風險評估溝通的原則。援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在原能會及台灣電力公司未向本院提出完整安全與風險評估報告,並經本院決議通過前,不得繼續前똊}改建案之施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