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大宅王判21年 死者媽媽:只是小老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7-04-11 15:16:01
※ 引述《kuluma (墨駒)》之銘言:
: : 2017-04-11 13:47
: : 〔記者鄭景議/台北報導〕台大碩士畢業,有「台大宅王」之稱的張彥文,3年前不
滿?
: : 姓女友分手,當街砍女友47刀致死,今日高院判決出爐,由一審的無期徒刑改判為21

: : 6個月;對此,被害者的家人感到相當無奈,林媽媽在電訪時表示,對於法院的判決
再?
: : 滿,也沒有用,不能改變甚麼,「我們只是小老百姓,能怎麼辦?」
: : 上次一審無期徒刑宣判時,當時雖張彥文家屬願意全額賠償民事的1261萬,但林媽媽

: : 表示,「不是在賣女兒」,以免死為前提的賠償方案,是她們不能接受的,沒有判處

: : ,根本沒有辦法還女兒一個安寧,不會放棄上訴;但此次判決卻是越判越輕,林媽媽

: : 這樣的結果,感到滿滿的無奈。
: 說起來台灣真是情殺者天堂
: 就死咬著什麼剛出社會的存款50萬都花在女的身上
: 女的對愛情沒那麼看重之類才下手
: 32歲判21年,40幾歲就出來了,爽爽繼承爸媽事業財產
: 這樣搞下去感覺以後一定會有受害者家屬去滅法官家門,到時候肯定就沒教化可能了
廠廠,感情閣下不知道人之權利義務是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嗎
如果今天法院判處台大宅王死刑之後
他的權利義務就此終結了
而民法繼承在修法之後又採限定的概括繼承主義
除非台大宅王有巨額遺產
否則被害人家屬不就求償無門了
鄭捷的case不就是最好的例子?
有時想想鄉民的法律觀還真是有趣
就在幾年前,民法還採概括繼承的時候
一大堆鄉民大聲喊父債子還不公平
要改為限定繼承主義
結果現在台大宅王的case出來
又要改為概括繼承主義
鄉民的正義感還真跟阿米巴變形蟲一樣
隨時都可流動變來變去的
在這種的情況下
法官要不恐龍,還真是難啊!
作者: Leo4891 (Leo)   2017-04-11 15:17:00
我是被害家屬喔 就不拿錢不和解 跟他拚判死刑 看你怎麼嘴
作者: NoWashing (你好~ 我叫免洗!)   2017-04-11 15:21:00
科科 檢討被害人 大家一起來~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7-04-11 15:21:00
一樓,問題就在你不是被害者家屬啊,而且臺灣執行死
作者: angraer (>.^)   2017-04-11 15:21:00
法官恐不恐龍本來就是看鄉民心情決定啊,誰管你案例事實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7-04-11 15:22:00
刑又不能讓被害者家屬參觀,只求死刑,被害人家屬根
作者: Ravenl   2017-04-11 15:22:00
不判死也好 讓他有機會彌補過錯
作者: asdf70044 (A7)   2017-04-11 15:26:00
動用私刑才是最佳解
作者: aleph1 (aleph1)   2017-04-11 15:27:00
法官不得好死絕子絕孫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7-04-11 15:47:00
有個說法是:沒去法院申報遺產,有可能被要求是全部繼承這說法到底是對的還是假的?補充:是沒去法院申報遺產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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