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大宅王判21年 死者媽媽:只是小老百姓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7-04-11 15:55:25
※ 引述《kuluma (墨駒)》之銘言:
: : 2017-04-11 13:47
: : 〔記者鄭景議/台北報導〕台大碩士畢業,有「台大宅王」之稱的張彥文,3年前不滿林
: : 姓女友分手,當街砍女友47刀致死,今日高院判決出爐,由一審的無期徒刑改判為21年又
: : 6個月;對此,被害者的家人感到相當無奈,林媽媽在電訪時表示,對於法院的判決再不
: : 滿,也沒有用,不能改變甚麼,「我們只是小老百姓,能怎麼辦?」
: : 上次一審無期徒刑宣判時,當時雖張彥文家屬願意全額賠償民事的1261萬,但林媽媽悲憤
: : 表示,「不是在賣女兒」,以免死為前提的賠償方案,是她們不能接受的,沒有判處死刑
: : ,根本沒有辦法還女兒一個安寧,不會放棄上訴;但此次判決卻是越判越輕,林媽媽對於
: : 這樣的結果,感到滿滿的無奈。
: 說起來台灣真是情殺者天堂
: 就死咬著什麼剛出社會的存款50萬都花在女的身上
: 女的對愛情沒那麼看重之類才下手
: 32歲判21年,40幾歲就出來了,爽爽繼承爸媽事業財產
: 這樣搞下去感覺以後一定會有受害者家屬去滅法官家門,到時候肯定就沒教化可能了
通常殺人罪的動機:情殺、仇殺、財殺
其中情殺本來就被認為屬於惡性比較低的,
當然這不代表情殺可以被允許,
所以他無論如何都得要進去坐牢十年左右出來,
把他的壯年耗費在牢房裡贖罪。
可是以張的案件來看,
由愛生恨的情殺 跟 為財殺人(如前幾年的驚世媳婦),
會有人覺得法律上應該是同一個答案?
再誇張一點講,
張彥文跟鄭捷不同之處在於張是受到了感情上的刺激,
如果獄中好好輔導,這輩子可能就這麼一次失控,
像之前清大王水案一樣。
但鄭捷則是完全毫無理由,比不定時炸彈還恐怖的隨機殺人犯。
會有人覺得這兩者都該死刑,完全沒有差別?
更別說張家願意履行民事賠償,已經比一堆擺爛的殺人犯(及其家屬)好多了。
的確被害人失去了女兒,這是永遠的傷口,
但在人死不能復生的情況下,
法院也只好盡量以其他的方式補償,金錢只是其一,
心理上的痛苦則是要靠時間跟心理諮商撫平(→然後這點政府完全沒做)。
平平是殺人罪,
從毫無理由到受有嚴重刺激的情況都不同,
甚至還有出於明顯可理解的狀況,
如先前因為父親對媽媽家暴,爭吵而刺死父親的兒子,
這也是為什麼法律上會給一定量刑範圍。
如果要爭坐牢又沒什麼...,嗯,那還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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