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yasesayuki (綾瀨紗雪)》之銘言:
: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吃貓肉、吃狗肉或其內臟等
: 明確入法,違者將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佈姓名、照片、違法事
: 實,限期改善未改善,可連續處罰。
這已經堪稱暴政了
我想知道 台灣真的有過半數的人 認為吃貓肉狗肉 是十惡不赦的行為嗎?
如果只是少數 那下次穆斯林想禁豬肉 印度教想禁牛肉 你有什麼臉反對他們
甚至公布姓名照片 方便邪教徒找上門威脅人身安全
若十年後狗吃人合法 我也不會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