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院三讀《動保法》 吃貓肉狗肉最高可罰

作者: haruka281 (危險長生機劫還是硬上XD)   2017-04-11 17:56:01
※ 引述《bg00004 (絕緣體)》之銘言:
: 應該是要先去找一群有食用狗肉習慣的人出來發聲
: 要不然
: 雖然我們都知道這樣訂法是不合理的!
: 但是我們又不吃狗肉貓肉
: 所以就隨便了~反正不影響我們!
: 因為在以前台灣文化社會的確有吃狗肉的習慣
: 俗稱香肉
: 但是越來越多人因為文化洗禮的關係而不吃。
: 釋憲也需要有碰上了才申請釋憲吧?
: 我雖然也認為這樣的訂定法律真的很隨便而且非常的不妥
: 但是
: 感覺沒人抗議
: 只是在網路上訴說這不合理而已
: 因為實際上並無影響飲食習慣..
以前是說不能宰貓狗
但可以吃
現在是亞洲第一個吃狗重罰法
(台灣人沒吃貓習慣,故省略)
可是以前也沒人進口韓國狗肉或狗肉泡麵來賣
既然美牛都能進口
那同是肉類的香肉也應該可以進口
只吃不宰在以前應該是不罰
但好像沒人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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