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qoiwe1994 (pqoiwe1994)》之銘言:
: ※ 引述《ayasesayuki (綾瀨紗雪)》之銘言:
: :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吃貓肉、吃狗肉或其內臟
等
: : 明確入法,違者將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佈姓名、照片、違
法?
: : 實,限期改善未改善,可連續處罰。
: 這已經堪稱暴政了
: 我想知道 台灣真的有過半數的人 認為吃貓肉狗肉 是十惡不赦的行為嗎?
: 如果只是少數 那下次穆斯林想禁豬肉 印度教想禁牛肉 你有什麼臉反對他們
: 甚至公布姓名照片 方便邪教徒找上門威脅人身安全
: 若十年後狗吃人合法 我也不會意外
動保團體是不是很大啊
可以罰25萬耶
阿應該是貓狗團體
雖然他們很可愛沒錯
但罰25萬是不是太誇張
我覺得牛豬雞很可愛
有沒有要跟我組牛豬雞保護團體
還有漁民濫捕保育類魚類
怎麼也沒重罰
所以可愛就是正義 是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