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院三讀《動保法》 吃貓肉狗肉最高可罰

作者: HAmakers (罽赭麌碯)   2017-04-11 19:05:07
※ 引述《pqoiwe1994 (pqoiwe1994)》之銘言:
: ※ 引述《ayasesayuki (綾瀨紗雪)》之銘言:
: :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吃貓肉、吃狗肉或其內臟

: : 明確入法,違者將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佈姓名、照片、違
法?
: : 實,限期改善未改善,可連續處罰。
: 這已經堪稱暴政了
: 我想知道 台灣真的有過半數的人 認為吃貓肉狗肉 是十惡不赦的行為嗎?
: 如果只是少數 那下次穆斯林想禁豬肉 印度教想禁牛肉 你有什麼臉反對他們
: 甚至公布姓名照片 方便邪教徒找上門威脅人身安全
: 若十年後狗吃人合法 我也不會意外
動保團體是不是很大啊
可以罰25萬耶
阿應該是貓狗團體
雖然他們很可愛沒錯
但罰25萬是不是太誇張
我覺得牛豬雞很可愛
有沒有要跟我組牛豬雞保護團體
還有漁民濫捕保育類魚類
怎麼也沒重罰
所以可愛就是正義 是這樣嗎
作者: Fireis556 (看ptt看到睡著..)   2016-04-11 19:05:00
奶大才是正義 樓下一起來乳牛本
作者: tchialen (艾媽 挖愛哩)   2017-04-11 19:06:00
是的
作者: tim1234 (山姆羅)   2017-04-11 19:06:00
首先,要先有毛
作者: popopal   2017-04-11 19:06:00
我也覺得我的山豬很可愛啊...比貓狗聰明還沒豬權
作者: sixf0ld (coldrain)   2017-04-11 19:08:00
這不是動保 濫用動保的名字的垃圾團體們
作者: cat5672 (尾行)   2017-04-11 19:09:00
這種東西最高金額是給人看爽的 實務上也大概有人檢舉才會去辦 然後要罰也是罰最低金額
作者: huikmn (不在)   2017-04-11 19:10:00
濫用(X) 剽竊(O) 一群盜徒狗之流
作者: goal56 (宅變型)   2017-04-11 19:10:00
肥宅也很可愛啊
作者: applewolf (K4)   2017-04-11 19:43:00
我只要覺得螞蟻很可愛,撒巧克力在地上被狗吃到就屎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