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宅王輕判21年6月 高院:有教化可能
台大碩士畢業、有「台大宅王」之稱的張彥文,3年前不滿林姓女友分手,當街砍殺林女
47刀致死後親吻下體,一審審酌張男認罪且醫師鑑定有教化可能,且願賠償1200多萬等因
素,判他無期徒刑,檢方和張均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張男是在要求和林女最後一次性交
,做「最後一天男女朋友」願望破滅後,因為情所困,做出殺害她的「過度殺戮行為」,
但他已和林女父母和解,且鑑定認定他暴力殺人的再犯風險低,也有教化可能,因此今輕
判21年6月、褫奪公權6年。
目前在押的張男(32歲),今放棄出庭聆判,無法得知他對高院此項判決的看法。
判決指出,台大醫院鑑定認為張彥文行凶時,並無辨識能力不足或顯降低情形,此外,張
是因感情不順,砍殺林女致死,均無依刑法第59條減刑事由。
但高院判決說,張男和林女父母已達成民事和解,對刑事判決也表明請法院依法審判,無
其他意見,另從張男臉書和友人對話,反覆述說和林女分手的失落難過心情,並表示願意
付出任何代價挽回,加上張男還在「訣別信」中,大篇幅對林女傾述心意,「可見得他確
實深受情感所困,難以自拔」。
判決也指出,張男自覺對林女付出甚多,但遭她輕忽,甚至感到林女的排斥和厭惡,內心
存有怒意,並在日本在日本旅遊間兩度性侵林女,結合自責情緒,加上林女和他斷絕關係
後,要求林女再和他有最後一次性交,當其「最後一天女朋友」時遭拒,憤而砍殺她致死
,做出暴怒攻擊殺人的舉動,並非具有嚴重的「反社會人格」。
此外,審酌張男殺害親伴侶後企圖自殺行為,合議庭認定若進行精神或心理治療,仍可教
化可能,另外,張男具有悔意,也和林女父母達成和解,就殺人罪部份改輕判為十五年徒
刑(一審殺人罪判無期徒刑),因此今依殺人罪、2個強制性交罪、污辱屍體等3罪,改判
為21年半徒刑。
張男另涉強制罪、侵入住宅、恐嚇等三罪,則判一年徒刑,可易科罰金卅六萬元,被控竊
錄身體隱私部位罪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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