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
婦偷情初戀情人 子撞見用手機偷拍
婦人與30年前的初戀情人重逢並「愛愛」,竟被兒子撞見並用手機偷拍;婦人憂兒不理
她,稱遭初戀情人性侵並提告。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婦人非遭性侵,今對男子做出不
起訴處分。檢方調查,這名婦人年近半百,透過網路找到30年前的初戀男友;兩人見面
後相談甚歡,並相約高歌;歡唱結束後,婦人帶初戀情人到其開設的公司倉庫,發生性
關係。婦人的兒子聽到奇怪的聲音,跑去倉庫查看,發現母親與這名男子正在親熱,趕
緊拿出手機偷拍;婦人了解兒子對此事十分不諒解,更擔心愛子不理她,因此辯稱遭初
戀情人下藥及性侵。
然而,北檢調查相關證據後,認為男子並未性侵婦人,因此對他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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