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09年跟中國簽定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雙方協議於民事、刑事領域提供共同打擊犯罪協助,並進行司法互助。
這裡頭有關司法人道探視的部分是這樣寫的:
雙方同意及時通報對方人員被限制人身自由、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等重要訊息,並依己
方規定為家屬探視提供便利。
李明哲,曾經是新黨的青年軍後來擔任民進黨黨工
目前是一個NGO的人權工作者
中國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表示
李明哲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
已經被中國逮捕了。
而且,李明哲的老婆的台胞證被不知名的原因註銷,也不能去中國探視他。
不過李明哲的老婆也是NGO的人權工作者,嗯,搞不好去了會順便被抓........
但是,條約簽定的是為"家屬探視"提供便利,並不是只有限定是老婆。
所以要是李明哲的其他家屬(好比他爸媽),去中國探視李明哲
中國會遵守簽定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給予提供家屬探視的人道協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