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出至深卻遭絕情對待」 律師分析台大宅王易再犯
「台大宅王」張彥文砍殺女友47刀致死,二審從無期徒刑改為21年6個月有期徒刑。雖然
二審法官判定張彥文是為情暴怒殺人、仍可教化,不過,律師劉韋廷認為,張在突發情況
下情緒難以控制甚至做出殺人的舉動,「再犯的機率一定會比平常人高上許多。」
▲張彥文行凶後隨即持刀自砍頸部、臉頰、胸口、手腕等處。(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張彥文就讀建中、台大土木系、台大會計研究所,求學過程順遂被視為「人生勝利組」,
然而,2014年9月卻因為林姓女友拒絕復合,當街砍殺47刀致死,一審被判無期徒刑還認
為刑期太重。二審高等法院則依殺人罪、強制性交罪、侮辱屍體罪,改判21年6個月刑期
,褫奪公權6年。
「付出至深卻遭絕情對待。」在公開的判決資料中,張彥文詳細描述行凶過程及犯案的前
因後果,二審法官認為,張是用生命在愛女友,犯案前確實為情所困到難以自拔,期盼著
當最後一天男友遭拒才會暴怒殺人,由於他犯後態度懊悔也沒有傷害前科,沒有嚴重的反
社會人格,因此認定有教化可能且再犯風險低。
▲▼張彥文一審時曾供稱是學鄭捷殺人,當時就被法官認為有教化可能。(圖/東森新聞
,下同)
不過,律師劉韋廷卻抱持不同意見,他認為,張彥文在一個突發的狀況下因情緒難以控制
做出殺人行為,回到社會後,這樣的事情再次發生的機會一定比平常人高上許多;至於為
何會越判月輕,法官可能是考量到被害人家屬已經接受1261萬和解金,加上他犯後態度良
好,才會減輕判決刑度。
林姓死者的母親聽聞判決結果無奈表示,自己已經不會奢望太多,「反正台灣法律殺人都
沒有判死刑了,我就白白犧牲一個女兒而已,想脫罪的話在法庭上都說會改,唉……就這
樣了,沒有要怎樣。」據了解,張彥文與林姓女友家屬在民事上達成和解,且當庭支付45
0萬元,其餘的款項自今年4月開始償還,每個月付1萬元大約還要68年才能付清。(新聞
來源:東森新聞)
東森ett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0412/90255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