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院三讀《動保法》 吃貓肉狗肉最高可罰

作者: csfgsj (切割對半)   2017-04-12 09:47:35
※ 引述《faiwen5566 (優文56)》之銘言:
: 酒駕修法相關問題 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已經有人提議了
: 目前居然僅有400多人附議
動保團體也是遊說團體,而且是強勢的遊說團體
一邊操弄媒體炒作新聞,一邊綁立委不斷修改法律
立法院是它們家的,法條是它們在訂的
我國的立法院生態就是這樣,被一些特殊的利益團體綁架
小時候人家說,關說走後門是不對的
問題是一般人不關說,不走後門
這些人可是將立法院辦公室當自家客廳天天在逛的
政治本來就是全民參與,要人不關說真是天大的謊言
觀念要改一改了
你不關心政治,政治就不會關心你
網上覆議,這是最外圍,最沒有用的作法
當順民只會被欺負,自己到立法逛逛看看有效的方法
: : 9萬元罰鍰,移置車輛,吊銷駕照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 這些立委不處理這種事情
: : 酒駕沒事故 才開罰1萬5到9萬????????????????
: : 吃貓狗肉 罰5萬到25萬?????????????
: : 酒駕使未滿12歲兒童受傷或使人受傷 才開罰1萬5到9萬????????????
: : 吃貓狗肉 罰5萬到25萬?????????????
: : 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 罰1萬5到9萬?????????????
: : 吃貓狗肉 罰5萬到25萬?????????????
: : 最重要是 吃貓狗肉 公布姓名照片違法事實???????????
: : 酒駕犯能公開姓名照片違法事實??????????????????????????
: : 性侵犯能公開姓名照片違法事實???????????????????????????
作者: pitalvlu (pital)   2017-04-12 09:49:00
你有看到老柯右眼大黑輪的新聞嗎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7-04-12 09:50:00
我是覺得那些人有夠虛偽...事實上流浪動物不就所謂愛狗愛貓人士造成的嗎? 恨狗恨貓最好是會去養來棄養啦自己責任感不足 也不敢定懲罰棄養飼主的嚴格法律 在那裏推動這些狗屁 有種就定棄養一律坐牢不得易科罰金...這樣就不會有人棄養了 但想想自己有天養一養想要棄養怎麼辦? 不就是這樣嗎? 虛偽我看了就想吐....噁心的一群人
作者: Leo4891 (Leo)   2017-04-12 09:57:00
動保團體(X) 狗本貓本(0) 只開罰吃貓狗 別說你是動保養貓狗早就該課稅強制植入晶片比照交通臨檢開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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