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rzer (按☯KMT)》之銘言:
: 根據2009年跟中國簽定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 所以要是李明哲的其他家屬(好比他爸媽),去中國探視李明哲
: 中國會遵守簽定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 給予提供家屬探視的人道協助嗎?
我不懂為何臺灣人這麼相信合約。大概是長期的所謂“契約精神”給洗腦的。
先允許我講一個故事。
平王東遷的時候,輔佐周室的是鄭國、晉國和秦國。以鄭國始祖姬友最為得力。
因此東遷之後,鄭國獲得了王卿的職位,輔佐周天子執政。
但周室在成周洛邑安定之後,對鄭國感到厭煩,于是將王卿的職位二於虢國,
鄭國因此怨恨王室。平王姬宜臼說:沒有的事。于是周和鄭互換人質。王子
狐去鄭國做人質,鄭公子忽去王畿做人質。等到平王駕崩之後,周人索性就
讓虢國來主政。鄭國一怒之下派大夫祭足率兵去取了周王溫邑和洛邑的作物。
君子曰:信不由衷,質無益也。明恕而行,要之以禮,雖無有質,誰能間之?
從古至今,信不由衷的合約,哪怕是有人質擔保,都無法長久。以西方來說,
撕毀合約的實例數不勝數。其根本的原因如果簡單解釋為人們沒有誠信,不
遵守條約?看上去這樣的指責非常的冠冕堂皇,但卻無法阻止人們繼續撕毀
合約。蔣中正手持《九國公約》向華盛頓討要說法,根本沒有人理睬。人們
撕毀條約的原因在于,很多條約的訂立本身就不是發自內心。
以西方列強為例,他們訂立諸多條約,一再承諾保證中國領土完整,但這根本
不是他們內心的想法。他們只是為了攫取在華的利益,而在條約中說一些冠冕
堂皇,假裝正義的言辭。而清國和中華民國,是弱小的一方。他們是迫于無奈
才訂立此等屈辱的條約。指望這樣的條約得到永久的承認和執行,那根本是
不可能的。對西方來說,一旦有更加迫切的利益能夠索取,他們一定會破壞
之前的合約,重新訂立更為過分的條約。而對中國來說,一旦能夠自立,必然
將這些條約認作是屈辱且不合法的。
今天臺灣和中國大陸訂立的協定,是在“九二共識”這個政治基礎上的。對中國
大陸來說,你承認“九二共識”,不在政治上挑戰底線,那麼可以由此緩和關系
給予方便。但是如果你破壞基礎,那麼當然不可能再去執行那些友好的協定。
這個時候再拿所謂的“條約”來控訴,根本是沒有任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