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801109g (莫仔)》之銘言:
: 如題
: 二戰後戰敗國多被盟軍所託管 或 瓜分
: 但台灣怎麼會直接給中華民國
: 而不是由其他戰勝國家 一同管理戰後的台灣?
: 待該地區穩定後 再交還給台灣人民?
在二戰期間,國協承認臺灣是中國領土。
在1943年的開羅會議中,發布了開羅宣言:戰后,日本必須將東三省、臺灣和澎湖列島
歸還給中國。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后又有蘇聯參加簽署的《波茨坦公告》中重申“《開
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中的條款,無條件投降。
10月25日,中國政府在臺北公會堂(今中山堂)舉行臺灣省日軍受降儀式,臺灣省行政
長官陳儀代表中國政府接受日軍的投降,并正式宣告:“從今天起,臺灣及澎湖列島已
正式重入中國版圖,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權之下”
此時的日本,是作為同盟國的最頑固的敵人。他所攫取的亞洲的利益,都會被合法剝奪。
如日本在太平洋的島嶼,在庫頁島南側的權益,在臺灣、朝鮮的權利,都被剝奪。甚至
連自家的北方四島也被割讓。
琉球、朝鮮作為民族地區,被聯合國托管。
臺灣直接交還中華民國。但在1951年時,由于中國形勢的改變,舊金山合約刻意沒有將
上述事實予以承認。
當然,對作為主要戰勝國之一而沒有在《舊金山合約》上簽字的中國政府來說:《舊金
山合約》關于中國地區部分的條文是廢紙一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