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老婦洗腎卻失血死亡 護士判刑定讞

作者: imbj (顆顆)   2017-04-12 11:48:36
媽的這什麼爛記者恐龍法官啊
一直用被害人這個辭是怎樣
說的好像醫護人員故意謀殺一樣
媽的
※ 引述《Nagato (長門)》之銘言:
: 老婦洗腎卻失血死亡 護士判刑定讞
: 作者三立新聞網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 2017年4月10日 上午11:20
: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 高雄市一名82歲的老婦人4年前到高雄榮總洗腎,因值班護理師不知醫師曾囑咐,須將

: 婦雙手做保護性拘束的重要事項,以致導管脫落失血死亡。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見

: ,今(10)日將上訴駁回,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她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確定。
: 判決書指出,罹有嚴重冠心病的失智老人房婦於2013年8月19日中午,在長子陪同下到

: 雄榮總住院洗腎,卻因輸血的導管拴塞脫落,造成大量失血,雖經急救仍於同日深夜不

: 死亡。死者家屬認為,當時值班的黃姓護理師有疏失,因此提出告訴。檢方偵辦後,認

: 黃姓護理師未注意婦人有失智及雙肩躁動狀況,沒給予保護性約束,而房婦導管脫落也

: 即刻發現,最後導致出血死亡,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黃姓護理師。
: 高雄高分院審理時,黃姓護理師辯稱,當天除被害人外,另有2床病人須照料,無法隨

: 一直注意被害人的導管有無脫落。審酌黃姓護理師未妥善照料被害人,以致未能在第一

: 間即時發現導管鬆脫,導致被害人嚴重失血死亡,且犯後未能坦承己非,並考量醫療行

: 本身即有高度風險,若動輒課以重刑,勢將迫使醫療從業人員為圖避險,而採取消極性

: 過度不必要的預防性醫療行為,此等結果自非國民之福,又衡酌黃姓護理師沒有前科,

: 月收入約3萬多元,且尚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因此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 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 http://0rz.tw/FewdT
作者: kaito1209 (小烏龜)   2017-04-12 11:49:00
人家法官ㄝ
作者: xeriob021409 (寧靜海)   2017-04-12 11:51:00
又不以犯人是否為故意來稱另一方為被害人
作者: digodi (我的心,有個洞)   2017-04-12 11:51:00
車禍被撞的也算肇事者啊?
作者: SuperUp (( ̄▽ ̄#)﹏﹏)   2017-04-12 11:52:00
死一個人 判這麼輕還在靠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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