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七月中旬到彰化臻禾公司應徵
約定薪資為27000元
工作第四天結束時 公司藉口表現未通過考核
要將我調至產線擔任出貨包裝員
我當下拒絕 並且約定隔天至公司領取薪水及薪資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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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的大姊跟我解釋 當初談好的兩萬七千元
包含兩千元的伙食費 但是我有吃便當 就直接扣除了
另外還有一千元的全勤獎金
後來我去勞保局和健保局查詢投保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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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局的投保紀錄 不意外的只比最低薪資高92元 該謝主隆恩了
勞保的部分 櫃台告知投保後需要15個工作天 才能臨櫃查詢到
我以健保投保薪資 到健保局及勞保局檢舉薪資投保不實
加上加班費低算 也一併到彰化縣勞工局檢舉
投保不實部分也有到彰化地檢署遞告訴狀
下圖是勞工局處分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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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圖是勞保局 回復有投保不實的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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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局有打電話聯絡我 也告知有投保不實
而且數量還蠻多的 而且彰化地檢署也有來調取資料
後續到地檢署開庭的過程 老闆強調他只負責高階主管的薪資
律師也強調 他們的投保無瑕疵 甚至拿出條例說
"如果新進人員 薪資尚未確定 是可以用相同工作層級的勞工薪資作為投保薪資
待三個月以後再以平均薪資作為投保級距"
一個好棒棒的概念 新人進來約定27000 但是老鳥的薪資只有20100元
我在偵查庭上也有提出 那你們可以拿出證據 說相同工作層級的只有20100元?
檢察官馬上就訓斥我 "你講你自己的案子就好 不要扯到其他人"
這時候檢察官的態度已經很明確了 反正看我拿多少證據就辦多少
非告訴乃論的罪當作告訴乃論在辦 正所謂不告不理
今天不意外的收到了不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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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辯稱的同等級的勞工薪資級距 不用查!
老闆所稱的他只管高階主管的薪資和投保 不用查!
經過了九個月 勞工局開罰兩條 健保局 勞保局分別開罰
去了四趟地檢署 不起訴處分 只有老闆底下的人分案偵查
老闆還是開著他的BMW X6 被開罰的幾萬元 我想只是少換條輪胎罷了
還記得健保局的承辦人員打給我的時候 很關切地問我 偵查有結果嗎?
我當下還蠻開心的 因為這九個月 我想只有他是真心認同我
大多數的人都覺得我在惹事生非吧
好資方天堂 不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