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官檢察官做不好 你可向評鑑委員告狀

作者: prank1983 (嘿嘿綿羊)   2017-04-12 17:10:30
1.媒體來源:上報
2.完整新聞標題:【司改重大變革】法官、檢察官做不好 你可以直接向評鑑委員告狀
3.完整新聞內文:
一般民眾被告、打官司,上法院的第一印象就是面對法官、檢察官,法台上法官、檢察官
的言行態度好不好、兇不兇,直接影響人民對司法的觀感。如果法官、檢察官言行不當或
不適任,你能怎麼辦?由於既有的評鑑制度一直被認為功能不彰,12日司法改革第三分組
會議作成重要決議,人民可以直接向法官或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請求評鑑;評鑑委員認為情
節重大,應付懲戒者,應直接移送職務法庭審理,無須經由監察院審查。
司法院指出,我國法官評鑑制度是在2011年7月《法官法》公布施行後入法化,而與先前
的法官自律及職務監督雙軌並行。依《法官法》規定,概分為內部監督及外部監督機制。
對於行為違失較輕微者,一般是透過首長職務監督權、法官自律制度等內部監督機制加以
懲罰。對於行為違失情節重大者,則循法官個案評鑑制度、監察院彈劾等外部監督機制,
以及職務法庭審理法官的懲戒,加以懲罰或淘汰。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三分組召集人瞿海源表示,法官、檢察官評鑑制度改革,司法院、法
務部和分組委員都提了很多意見和方案,經逐案討論完畢,作成決議,是非常關鍵的改革
,對司法改革也具有重要意義。
第一個突破性的決議是,人民可以直接向法評會、檢評會請求評鑑。此與現行制度要間接
透過特定機關、團體提出,完全不同。
其次,評鑑委員認為受評鑑人不當行為,情節重大,應付懲戒者,應直接移送職務法庭審
理,無須經由監察院審查。
現行制度法評會、檢評會通過的案子,如情節重大,尚須交付司法院(法務部)人事審議
委員審議或送監察院審查,不受評鑑委員會見解拘束,可以不彈劾、不處分或不受理。未
來不須經監察院審查,在法理上仍有爭議,但分組委員討論後認為應可由評鑑委員會直接
移送職務法庭,不須送監院。
第三是以前法評會、檢評會決議事項,不但不受監察院尊重,甚至司法院或法務部內部人
審會也不同意,分組會議也決議,提升法評會、檢評會的個案評鑑決議拘束效力,非僅供
參考。
此外,出席的20名委員中,17人贊成,法評會、檢評會有個案評鑑之立案主動調查權,而
非僅被動接受要求評鑑;評鑑委員會3人以上可以主動提案調查。至於法評會、檢評會的
預算、組織編制和辦公地點也應獨立,讓兩個評鑑委員會更有效率,執行法官、檢察官的
評鑑工作。
現行制度法官評鑑委員會由法官3人、檢察官1人、律師3人、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4人,共
11人組成。其中法官、檢察官及律師委員,由全體法官、檢察官、律師票選產生,學者及
社會公正人士由法務部、律師全聯會各推舉4人,再送司法院遴選。檢評會委員也以類似
方式產生。
此一委員產生方式,由於法律人過半,加上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法務部有半數提名權,
司法院有最終遴聘權,被外界質疑官官相護或委員會的獨立性,影響評鑑機制公信力。不
過,評鑑委員的產生方式,分組會議尚未討論。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goo.gl/GDC6uz
5.備註:
以後直接檢舉恐龍法官和檢察官了嗎?
作者: ymib (網路小白)   2017-04-12 17:13:00
不如由台成清交的法律系學生組成評委會才有用
作者: mark2326 (U質宅宅)   2017-04-12 17:13:00
民眾認為的恐龍法官跟法律人認為的恐龍法官經常不同清交只有科法所 沒有大學部法律系
作者: cms6384 (生死有命)   2017-04-12 17:15:00
我覺得只會被亂投訴而已 徒增困擾發現判決不合意也會檢舉態度不好
作者: rebai (安德魯)   2017-04-12 17:18:00
是否亂投訴由評鑑委員先篩過,有總比沒有好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7-04-12 17:20:00
法官對你笑嘻嘻 然後案件亂判 還不一樣!態度根本不是重點 重點是偏見私心袒護亂判
作者: cms6384 (生死有命)   2017-04-12 17:36:00
是否亂判偏袒如果評鑑委員會可以決定 那他們來審判就好了如果擔心法官做不好 應該是在選人的時候就更嚴格篩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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