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od74152 (警視廳刑事部廢文搜查官)
2017-04-12 21:42:15FB卦點說明 :
我們的吳志揚立委相當重視電競運動,且蔡政府也承諾說電競產業就是體育產業
但我們政府目前卻不將電競列為體育產業,這實在是令人相當失望
FB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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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內容:
立法委員吳志揚
6小時
早上教育文化委員會針對「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進行詢答,我將電競產業列入職
業運動的法律修正案也在內。但體育署堅持把電競產業放在「運動休閒教育服務業」,這
一點我無法理解也不能同意!
「運動休閒教育服務業」指的是從事對群體或個人提供運動及休閒教育(指導)服務之行
業,所以這個範圍只有教育、指導的人,簡單的來說,就是老師、教練!這完全與職業運
動業:從事職業運動及競賽行業,如職業運動對伍、聯盟、個人運動員的定義不同。
電競產業要入法沒錯,但是不是隨便找個條文、規則放就可以的!
署長,蔡總統已經承諾電競產業就是體育產業,我真的希望今天詢答後,盡快排時間把這
個條文審查完畢,電競產業方面,我們要急起直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