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拖人的是航警
聯航只是請航警將乘客請下機 並沒有叫航警打他
(不然請舉證 聯航有叫航警打乘客拖乘客)
然後航警自己也賠不起天價賠償
最後不了了之
作者: flashgodie (花太香) 2017-04-13 02:00:00
你當法官是台灣人喔
作者:
JingP (Jing)
2017-04-13 02:01:00其實我有懷疑歧視亞裔的根本是航警...他才會看人家軟就動用暴力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7-04-13 02:03:00非超賣,是為了讓自家員工登機而拖人下機
共犯結構,機上機長最大,航警做的事情機長脫不了關係
作者:
twdvdr (風中的一粒沙)
2017-04-13 02:04:00不是歧視亞裔 是歧視階級 買便宜票的階級
作者:
JingP (Jing)
2017-04-13 02:06:00各家航空的票就是這樣走的啊 越便宜的票限制越多
我直覺UA如果真的照你的說法撇清關係,反而會死得徹底因為如果可行的話,一定有專業的跳出來獻計,可是沒有
作者:
fin806 (b( ̄︿ ̄)d)
2017-04-13 02:12:00員工做事 公司切割 果然鬼島奴性 UA需要你這人才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7-04-13 02:14:00聯航找航警要有合理依據,沒超賣這條他拿啥來抵
我的意思就是現在各界的意見根本不是在罵UA的道德暇疵根本就是告下去UA是半死還是全死...我也很好奇告什麼但風向很明顯就是要告簡直太容易了,容易到律師排隊報名
作者:
fin806 (b( ̄︿ ̄)d)
2017-04-13 02:18:00律師都在排隊了 現在一定不知道告啥 準備好才一起上航警程序錯誤 已經第一天 航警就承認了趕人下飛機也於法無據 我不知道你到底要說啥他那又不是超賣 法規只有給超賣有權限讓人不能上機沒有給自家員工上飛機 趕其他乘客下飛機的法條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7-04-13 02:20:00你連請航警的依據都沒有,想怎麼脫身?台灣才會把傷害
作者:
fin806 (b( ̄︿ ̄)d)
2017-04-13 02:20:00根本隨便亂告都有...你當律師白癡一堆人排隊嗎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7-04-13 02:21:00獨立出事件另外看
作者:
fin806 (b( ̄︿ ̄)d)
2017-04-13 02:21:00更何況航警第一時間都表示 程序錯誤 你就不用護航了也不用舉證 沒法條=航警沒權限 但是卻做了 管他有沒有受傷呵呵 根本就不能請航警 你還在航警 UA絕對最大哲任你說是告哪條 那條是能做跟不能做 跟刑事民事法條不同法條是給予你權限 不是要你用那條去告人要告當然是像台灣妨害自由 強制罪 之類的好 直接跟你說 UA在這情況叫航警就是違法 懂了沒= =?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7-04-13 02:31:00跳針航警做啥,聯航註定脫不了關係要賠多少的問題
作者:
fin806 (b( ̄︿ ̄)d)
2017-04-13 02:32:00我靠UA違法叫航警 還可以脫的了責任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7-04-13 02:32:00航警程序不對自然要負他們的責任,不代表聯航會沒事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7-04-13 02:34:00原po就不知在堅持航警啥,於法無據程序不對的事就註定要
作者:
fin806 (b( ̄︿ ̄)d)
2017-04-13 02:34:00根本就不能叫航警 還叫航警 我看不知道會不會被航警告耶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7-04-13 02:35:00聯航負責任,不然大律師幹嘛接?
作者:
fin806 (b( ̄︿ ̄)d)
2017-04-13 02:35:00算了 你只想聽你想聽的 只執著在航警跟你說再多也沒用 只叫人想法條 然後又不不要哪一條
作者:
fin806 (b( ̄︿ ̄)d)
2017-04-13 02:37:00他只想知道出事要怎樣才能把責任跟公司切割
你覺得聯航沒責任,可以去當UA的辯護律師啊,贏了大概名垂千古惹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7-04-13 02:39:00只想用台灣的觀點來看才會覺得聯航沒事,美國名譽傷害賠
作者:
fin806 (b( ̄︿ ̄)d)
2017-04-13 02:40:00算了 不說了 太主觀的討論沒意義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7-04-13 02:40:00償可以到千萬美,台灣才會幾萬塊意思意思開始轉彎了,自己寫會不了了之被打臉就跳針換戰場喔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4-13 02:46:00厲害的律師會讓航警和航空公司變成對立關係, 就有空間了另外這事件適不適用超賣規定 法律上都很有爭議乘客已經登機坐在椅子上 條款並沒有提到可以把位子拿走刑事責任的確主要在航警身上, 但如果真的全往警察身上推最後可能換來主管機關的鉅額罰單"條款並沒有提到可以把位子拿走" 拒絕搭載是獨立的規定從證據看來並不適用 這個幾乎可以說是被罰定了推給航警對聯航來說不一定有利啊 @@他們應該不怕賠錢 但是和警察的關係打壞對未來不是好事另外有報導提到有議員在不爽, 因為幾年前修法的時候聯航提出的說帖和現在實際的做法並不相同(簡單說就是騙)透過遊說才得到對他們有利的法規 被改掉影響也比賠錢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