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幾天板上的討論,不出所料,還是有準商人在那帶風向,然後少數幾個自以為有邏輯
的肥宅在那跟著悲憤跳腳,被準商人牽著鼻子走而不自知,可憐,真的就像人家講的,鄉
民很好操控。
這件事談邏輯本身就是一個笑話了。
人類從來不是以嚴格的邏輯為基礎來立法的,更多時候是基於政治考量,是基於一種尊重
現有秩序的態度來形成法律的。司法人員及律師使用邏輯來解釋法律與運用法律是一種專
業,那跟立法者需不需要邏輯根本不是同一件事。
所以看到「為何只禁吃貓狗而不禁吃豬牛羊?沒有道理!這是對少數吃貓狗人士的多數暴
力!違反人權!」這樣的說法基本就可以直接跳過不用與其討論了,因為按那種「邏輯」
來看事,最後就會出現「為何不能吃人肉?食人族也有人權!你不吃人不代表可以禁止別
人吃人!」這種荒謬的結論出來了。
台灣禁吃貓狗的立法完全合理,因為台灣大多數人不但不吃貓狗還把貓狗當成家人,台灣
絕大多數人這種對貓狗的情感必須予以尊重,這就是既有的台灣社會秩序,任何外國人進
入台灣或準商人想賺貓狗肉的錢都必須尊重這個事實。
這不是什麼邏輯的問題,也無關邏輯,你要吃貓狗就出國,來台灣就請尊重這裡不吃貓狗
且把貓狗當朋友的文化,而且這個文化已入法,請守法,就是這麼簡單。
(中國閩客族群都有吃狗文化,但台灣閩客大多數人早已不吃,吃貓狗是中國的文化,不
是台灣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