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懸宕20年的掩埋場該有答案了
3.完整新聞內文:
今年4月7日於自由時報台南的地方新聞有一場非關選舉的「看板大戰」,兩方人馬對於龍
崎掩埋場有不同意見而掛板叫陣,其實這個案子從1996年台南縣府提案、2003年通過環評
審查,經過二十年,已到了需徹底思考未來的時刻。
處理垃圾廢棄物的議題本應不分藍綠,也不該分中央與地方誰來承擔,而該從檢視法令與
事實依據,了解地方民意,透過妥善的環境工程技術,來釐清爭議與解決問題,畢竟,環
保意識的最終追求,不能完全忽略在廢棄物尚未持續減量之前,南台灣乃至全國仍有一定
數量廢棄物需要處理。
更值得注意的是,此案已經通過環評與環差分析,政府必須基於行政權責讓事情有所決斷
或進行,而非任其原地踏步,同時,廠址究竟是否位在河川上游,是否有活動斷層通過,
掩埋場環工技術上能否做到對環境最小衝擊,應該透過科學方式就明確事實、定義,釐清
論證,而非以缺乏根據的想像或單方主觀偏見,形成所謂的民意,然後讓事情陷入迷團,
任誰都難以看清。
長期關注環境議題的紀錄片導演蘇志宗則認為,「這不是一場環保與經濟的論戰,而是環
團與環工的爭論,其實兩者的終極目標是一致的,就是完全回收。但在還沒有辦法達到之
前,我們只能藉由先進的環境工程技術讓廢棄物減量,且仍需要技術可行的最終掩埋場。
環團與環工其實是戰友,彼此應以更開闊的氣度相互溝通。在言論自由的臺灣,誰都可以
質疑龍崎案,但誰也改變不了台灣迫切需要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事實。」
也有關心本案的學者認為,一個開發案懸而未決這麼長的時間,對政府的公信力及對開發
單位來說,都不是件好事,至於所謂的「需與當地民意達成共識」該做到甚麼樣的程度,
莫衷一是,若因事理不清而把問題模糊化、遲滯,不僅對法規制度造成傷害,對地方民眾
與多數大眾權益也不盡公平,更無助於解決問題。
然而從政府經濟與環保部門的立場觀之,官員也曾對外表示,台灣從2013年開始就面臨掩
埋場設施不足,清運業者未受妥善規範的問題,即使去年2016年底通過廢棄物清理法修正
案,政府具備遏制違法與有效管理的利器,但如何輔導設置適當的掩埋場,從現況看來依
然困難重重。
龍崎掩埋場的問題不能用零和賽局處理,讓一方全贏,其他人全輸,政府應可再拿出魄力
,依法依規定之下,把問題在這一代解決,而不是繼續把垃圾留給下一代。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market.ltn.com.tw/article/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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