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orlddragon (風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 2.完整新聞標題:12次產檢未發現女嬰缺手腳 婦人求償816萬敗訴
: 3.完整新聞內文:
: 林姓婦人懷孕期間至新北市一間婦幼聯合診所進行12次產檢,醫師均回「胎兒很健
: 康」,最後她生下1名僅有左腳的女嬰,提告指控診所陳姓院長,檢方已處分不起訴;
: 林婦再向診所求償816萬餘元,新北地院認為,超音波不見得能察覺胎兒肢體異狀,
: 院長診斷處置符合醫療常規,昨天判決林婦敗訴。
: 判決指出,林婦提告表示,2013年1月間得知懷孕後,開始到這間婦幼診所接受產檢,
: 前後共12次,每次問診僅有短短5分鐘;詢問院長時,對方都回答:「胎兒十分健康」,
: 但8月剖腹生下女兒,卻見她只有左腳。
: 林婦要求診所提供產檢拍攝的超音波影像檔,發現全長僅有4分48秒,每次產檢超音
: 波影像檔僅有19秒,與一般孕婦拍攝超音波每次約15分鐘有落差;她認為已經有多張
: 超音波影像檔可看出胎兒畸形,診所的疏失造成女兒一生都要受人照顧,應賠償她766萬
: 餘元、賠償女兒50萬元,共816萬餘元。
: 陳姓院長出庭表示,林婦在診所產檢12次,依國健署規定僅能提供一次免費超音波檢
: 查,但林婦每次來產檢,診所都免費幫她做超音波檢查,產檢過程並未發現胎兒異常,
: 女嬰是先天性肢體不全症,屬不明原因的先天性疾病。
: 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結果指出,常規超音波能檢查出35到56%胎兒有無異常狀況,高
: 層次超音波可檢查出80%以上,但並非所有胎兒的先天性異常皆可藉由產前超音波檢查
: 發現,本案因常規超音波檢查並未發現異狀,未進行高層次超音波檢查符合醫療常規。
: 法院依據鑑定結果,認為診所並沒有產檢疏失,林婦也無法提出其他證據能證明診
: 有醫療過失,駁回林婦聲請。
補一下查到的基礎超音波跟高層次超音波差別:
http://www.momcare.com.tw/service-16.php
「第二、三期的超音波檢查通常包括標準檢查(Standard examination)、限定檢查(
Limited examination)和專業檢查(Specialized examination)。
在產檢過程中會做一次健保給付的超音波檢查,屬於標準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評估胎位、
胎兒心跳、胎兒體重、性別、羊水量、胎盤位置等,並做初步篩檢有無胎兒先天異常,
還會看一下子宮頸長度正不正常,有沒有子宮肌瘤或卵巢腫瘤等。」
「限定檢查通常用來做簡單的追踪檢查,例如在定期產檢時追踪胎兒體重發育、胎位,
胎動減少時檢查一下羊水量是否過少,陰道出血時檢查有無前置胎盤或胎盤早期剝離等。」
「專業檢查是在懷疑有胎兒先天異常時,對胎兒解剖構造所做的詳細超音波檢查,除了標準
檢查的項目外,還會包括胎兒心臟超音波、胎兒都卜勒超音波檢查、胎兒生理評估(
Biophysical profile)及胎兒特殊部位的測量等。一般所稱的高層次超音波檢查很接近
這種專業檢查,通常在懷孕20至24週時進行。」
「一般高層次超音波檢查會將逐一檢視以下項目,以發現可能的異常:
1. 脊椎(頸椎、胸椎、腰椎、薦椎、尾椎等)
2. 腦部(顱骨形狀、小腦、大腦側腦室、脈絡叢、透明中膈、後頸皮膚厚度等)
3. 顏面部(眼距、上顎骨、上唇、兩耳、臉部側面輪廓等)
4. 胸部(肺臟、心臟四腔圖、心室出口、肺動脈分支、主動脈弓等)
5. 腹部(胃肝膽腎臟膀胱等臟器、橫膈膜、前腹壁、臍動脈數目)
6. 四肢(上臂、前臂、手掌、大腿、小腿及腳掌)
7. 外生殖器
8. 胎盤位置
9. 羊水量
10. 子宮頸長度
11. 彩色都卜勒超音波檢查臍動脈及子宮動脈血流
高層次超音波檢查是一種非侵襲性的產前篩檢方法,用來篩檢胎兒有無重大異常,敏感度
及專一性均有其限制,並非所有的胎兒先天異常均可檢查出來。一般而言,高層次超音波
可篩檢出大約80%的胎兒先天性的構造異常。」
比較表
http://news.ltn.com.tw/photo/life/paper/250271
每次超音波檢查之目的為何或許才是關鍵,
因為就上述資料來看,四肢檢查似乎是屬於高層次超音波的範圍,
而基礎超音波的內容則以「胎位、體重、羊水量等」為主。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401852
: 5.備註:
: 當醫生好像蠻容易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