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假扮暖男幫療情傷 航警染指同事前女友
3.完整新聞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414/
4.完整新聞內文:
106年4月14日
航警局一名陳姓警員得知同事和女友分手,今年1月佯稱欲告知女方,其同事對她私下多所評論,為女方感到十分不值,藉此誘出女方,並在女方租屋處性侵得逞。航警局獲悉後主動介入調查,陳員被記小過2次、調職處分,並協助女方報案。桃園地檢署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嫌將陳員起訴,陳員也因行為嚴重影響警譽遭停職處分。
檢警調查,陳姓警員(28歲、已婚)與同事經常邀約唱歌餐敘,因而認識女方,在去年底陳員得知同事分手後,今年1月2日晚間11時許,陳員LINE訊息給女方,「想找講話方便的地方」、「ㄜ…就是我其實裝醉偷偷問他你們的事情」、「我現在很生氣」、「妳等等有辦法直接跟我約外面嗎其實我有一點醉」等訊息,佯稱要把同事在分手後,對女方的評論內容告知女方,也為女方抱不平等為理由,藉此邀約女方見面。
女方不疑有他,當晚開車前往蘆竹一家KTV接陳員後,2人閒聊至隔天凌晨3時許,返回女方與他人分租之住所,期間女方多次詢問,前男友對她評論的內容,但陳員卻是故弄玄虛避而不答。
直到當天凌晨5時許,女方累了準備就寢時,陳員竟靠近想要求歡,女方堅拒。陳員竟仗勢酒意強壓在床,女方一度拿起手機欲連絡同住室友求援,卻遭陳員搶走並將丟到一旁,女方慘遭性侵得逞。
陳員逞獸慾後,以酒醉失態為由向致歉,女方趁機穿上衣褲,拿起手機向室友求援,室友獲報趕來,要求陳員立即離開,陳員才倖倖然離去。
航警局表示,當天據報,立即找來陳員調查,坦承一時酒後亂性並表達後悔之意,因女方堅持報案,在尊重女方意願下協助報案,並將陳員記小過二次,調離原單位。在地檢署起訴後,立即召開人評會,以嚴重影響警譽為由,予以停職處分。
律師施宣旭表示,陳姓警員因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已涉犯《強制性交》罪嫌,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突發中心張沛森、吳詠平/桃園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