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馬英九批檢和名嘴、鄉民一樣 今出庭:我

作者: kobe089 (wei)   2017-04-14 16:18:20
馬英九批檢和名嘴、鄉民一樣 今出庭:我無罪
東森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針對台北地檢署起訴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洩密案,台北地方法院首度開庭,法庭上檢察官與
馬英九可以說針鋒相對。檢察官看著馬英九,足足講了30分鐘的話,鉅細靡遺陳述全案,
而馬英九也不甘示弱,站著大聲說「我無罪!」並且痛批88頁起訴書,從第1頁開始就完
全與事實不符,馬英九更將起訴書內容比做「和電視名嘴、網路鄉民的邏輯一樣」、「把
臆測當證據,先射箭後畫靶。」
馬英九答辯全文:
這88頁的起訴書,從第一頁開始,檢察官的指控就不是事實、沒有證據、邏輯錯誤。起訴
書說:本人從政期間與立法院長王金平因理念差異,認為施政政策無法貫徹,乃在102年8
月31日黃世銘告知王金平等人涉及關說司法情事之後,以不符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基本原
則的犯行,行使總統職權,圖撤銷王金平黨籍使其喪失立法院院長職位。
今天,針對這些不實的指控,我要談總統的權力與責任。因為本案不只是法律問題,更是
憲政問題。
起訴書引用了一堆法令,提了不少次憲法,但卻忘了最重要的一點:我,當時是中華民國
總統,我,對憲法有承諾,我,對國家有責任, 遇到破壞憲政體制、傷害人民權益的違
法事件,我不能若無其事、置身事外。
檢察官完全忽略了「總統」這兩個字代表的意義與份量,也完全忽略了中華民國總統對憲
法的承諾與對國家的責任。
不論過去、現在、未來,不論黨派,任何一位中華民國總統,在遇到涉及立法院長、反對
黨大黨鞭、法務部長、高檢署檢察長集體關說司法個案的時候,他想到的,一定是國家社
會即將面臨的憲政風暴與危機,而不是去鬥倒誰、陷害誰。
我再說一次,不論過去、現在、未來,任何一位中華民國總統,遇到這樣一場憲政風暴,
想到的一定都是國家與人民。
當時,我預料這個立委集體關說案一旦公布,一定造成憲政風暴,而立法院即將開議,立
法院長能否主持院會,行政院長能否上臺作施政報告,行政院送立法院的法案能否進行審
查,都攸關國家政務與人民福利,我必須儘快召集行政院江宜樺院長與總統府羅智強副秘
書長來會商,以因應這個即將來到的憲政風暴。這是大法官585號解釋確認憲法賦予總統
的行政權,也是總統的責任,而我,也以最小侵害、最大限縮的態度審慎行使這項權力,
並沒有「無限上綱」。
我後來請黃世銘檢察總長向江宜樺院長報告本案,只是完成法定程序,並非指揮辦案。因
為我國憲政採取雙首長制,在程序上當然也應該向行政院長報告,這都是依法令的公務行
為,不是無故洩密。
令人痛心的是,起訴書雖然提了不少次憲法,卻忽略了憲法最根本的功能。憲法是用來讓
國家更進步、讓人民更幸福的,不是用來羅織構陷、不是用來入人於罪的。
我想請問檢察官,102年8月31日當天黃世銘一見面就說:「這是純粹的行政不法,如果是
刑事不法。我就不會來報告。」檢察官的起訴要點忘了這點。身為總統,我當然要相信檢
察總長,我怎麼會認為檢察總長向我報告的司法關說案,是違法的、是我不應該過問的偵
查秘密呢?身為法務部前部長,我怎麼會認為黃世銘會犯罪、會洩漏偵查秘密給我呢?我
怎麼會認為這一位多次在全國檢察官票選中得第一名的檢察總長,會洩漏偵查秘密呢?
沒有一位總統,會懷疑檢察總長違法。沒有一位總統,會懷疑檢察總長跟他報告的事,是
違法的、不應該過問的偵查秘密。
我也想請問檢察官,如果時光倒流,我當時遇到了這件令人震驚的司法關說案,應該如何
照起訴書的建議「合法、適當」處理呢?去問檢察官我可不可以跟行政院長討論嗎?要問
誰呢?要問最高檢察署嗎?還是台北地檢署?每一位檢察官都要問嗎?如何問?檢察官根
據甚麼法律答覆我呢?如果連檢察總長跟我說這是行政不法我都不能相信,我又應該怎麼
處理呢?還是我什麼都不做,上床睡大覺?
如果依照起訴書的思維邏輯,現在與未來所有的總統都將動彈不得,無法行使職權。因為
任何國家社會發生的大事,都要先問檢察官有沒有偵查;得到任何資訊,都要先問檢察官
有沒有偵查;任何官員涉及行政不法,不論是法務部長也好、行政院長也好、總統都不能
過問,都不能處理,否則都可能構成洩密或教唆洩密!
看完88頁的起訴書,更令我痛心的是,我想請問檢察官,你們到底認為當時有沒有發生這
件重大司法關說案呢?難道是我杜撰一個虛擬的司法關說案,來洩密、來教唆洩密的嗎?
有一次陳瑞仁檢察官在臺大演講時,提到檢察官被關說的經驗。他說:「以前發生很多事
情:把你叫進去辦公室,裡面坐著立法委員或監察委員,人家就跟你講,說這是某某立委
啊,他的親戚有一個案子怎樣怎樣啊,請你查清楚一點。他不會很明顯跟你講,他用暗示
的。只要聰明的檢察官退下來就知道這個案子怎麼辦」
我想請問檢察官,王金平院長為了特定個案在電話中跟柯建銘委員說:臺高檢陳守煌檢察
長有打電話來,說承辦檢察官姓林,林秀濤。她是曾勇夫部長的人,叫我跟部長說,我已
經跟部長說了,他會盡力處理。這是什麼意思?
王金平院長為特定個案打電話給曾勇夫部長,說:「不要為了上訴而上訴。」,這是什麼
意思?
陳守煌檢察長為特定個案叫林秀濤檢察官到辦公室,要她對特定個案「依法辦理」、「該
上訴就上訴,該不上訴就不上訴」,這又是什麼意思?
檢察官起訴書中,特別強調我擔任過法務部長。也正是因為如此,我最瞭解,關說司法個
案是傷害司法獨立與司法公正最大的殺手,也是人民最痛恨的違法行為。尤其是立法委員
聯手關說司法個案,更是破壞憲政體制、權力分立最嚴重的型態。在102年9月6日特偵組
召開記者會公布這個司法關說案之後,我看到社會震驚、輿論譁然、政局不安,我因此決
定依據大法官會議釋字331號解釋與政黨慣例祭出黨紀,懲處嚴重違紀黨員,就是因為我
知道檢察官及人民最痛恨關說,最痛恨特權,我也知道檢察官所謂「個案」、「依法辦理
」是什麼意思。
我想請問檢察官,102年9月6日之後,我,身為國民黨主席,或者是國民黨中央,當時可
以不依照憲政體制與政黨慣例祭出黨紀懲處嚴重違紀的黨員嗎?還是我只能假裝沒看到,
回家睡大覺?
我今天再談這點,並沒有其他目的,只是請檢察官好好想想,辦案子以臆測當證據、先射
箭後畫靶,把案子推給法院。這樣做,傷害的,是檢察官全體的聲譽;傷害的,是人民對
司法及檢察官的信賴。
在這個案子中,檢方起訴的基礎,就只是認為,我為了要撤銷王金平的黨籍、換掉立法院
長,所以洩密給江宜樺及羅智強,我為了鬥倒王金平,所以要黃世銘洩密給江宜樺。這個
起訴的基礎,倒果為因,毫無邏輯,只有臆測,沒有證據。
這本起訴書的基礎,跟某些電視名嘴或網路鄉民一樣,都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把臆測當
證據,先射箭後畫靶。
江宜樺、羅智強並沒有任何國民黨的職務,在國民黨內幾乎沒有任何角色,我當天跟他們
會商這個司法關說案的危機處理,完全沒有提到撤銷王金平黨籍及撤換立法院長,完全沒
有。
所謂黃世銘「再次洩密」給江宜樺,跟撤銷黨籍與撤換立法院長,也完全無關。
起訴書對它所臆測的政治目的或動機,不但沒有提出任何證據,更完全無法得出我為了政
治目的而洩密的這個結論。
要撤銷王金平黨籍跟撤換立法院長,不應該去找行政院長,也不是找總統府幕僚,不會只
找兩個人,不會只談不到一小時,更不會在四天後要求黃世銘再去向行政院長報告。黃世
銘再去向行政院長報告,對於撤銷王金平黨籍跟撤換立法院長,有任何關連嗎?
檢察官的起訴書從第一頁就開始臆測,從第一頁就錯起,一直錯到底。而且刻意違反《刑
事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忽略對我有利的證據,譬如民國94年我當選國民黨主席後,曾力
邀王金平院長擔任第一副主席。又如民國100年國民黨提名不分區立委的時候,我特別修
改原先只許連任一次的黨內提名辦法,讓王金平院長可以再連任一次,再做4年院長。我
如果跟王院長的關係像起訴書所描述那樣的水火不容,我何必為他破例修法呢?這件事,
政壇人人知道,網路一查就到,為甚麼只有檢察官不知道?起訴書又說,我擔任總統期間
與王金平院長因為「理念差異,施政政策無法貫徹」,但是王院長今年2月21日以證人身
分切結作證時,明確告訴周士瑜主任檢察官,他的「政治理念(與總統)應該沒有大的差
別,都是為了中華民國生存發展,黨能夠重新執政。」他明白否定了起訴書的臆測。我必
須沈痛的說,本案檢方不是沒有政治常識,就是刻意構陷入罪。
我做過法務部長。民國83年我全面發動檢察官查察賄選,當時全國選出883位縣市議員,
檢察官就起訴了341位,將近四成,人數是史上最多,全國震驚。84年我親自出席憲法法
庭兩次,全力爭取保留檢察官的司法官地位,最後被大法官釋字392號解釋所接受,讓檢
察官安心工作。我當總統後,100年成立法務部廉政署,全力支持檢察官肅貪,有效降低
犯罪率、提升定罪率。我不論當法務部長或總統,一向尊重檢察官職權,我從來不干預司
法個案。我也必須沈痛的說,我對檢察官的支持,我對檢察官的期許,遠遠超過許多政治
人物甚至法律人,也因此,我對這個案子的痛心,是你們無法想像的。
最後,這個案子,不僅牽涉到我個人的名譽與清白,更重要的是,總統的權力固然不能無
限上綱,檢察官的權力也不能無限上綱,檢察官尤其不能「明查秋毫,而不見輿薪」,「
深文周納,羅織入罪」,要求總統以檢察官自認「合法適當」的方式,來行使總統的憲法
職權。
總統究竟應該如何行使職權,應該如何處理國家大政,攸關我國憲政的未來,也攸關未來
所有總統的名譽與清白,我真的不希望看到以後的卸任總統,還要面臨同樣的問題。
請判決無罪。
也請讓未來所有中華民國總統,忠實履行他們對憲法的承諾與對國家的責任。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414/904463.htm?from=line_ettoday_app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6-04-14 16:18:00
不符合人民期待
作者: hsunting2000 (穿著長靴的貓咪)   2017-04-14 16:19:00
我也沒醉 你才有罪
作者: tetsuya0310 (哲也太郎)   2017-04-14 16:19:00
幹!!把話說好喔!!鄉民就只是鄉民!!沒人可以依樣!幹
作者: stta   2017-04-14 16:19:00
是在演哪一齣啦
作者: area41gold (area41gold)   2017-04-14 16:19:00
五樓想肛英九 無罪
作者: ams9 (大發利市)   2017-04-14 16:19:00
郭瑤琪案判決理由僅憑「臆測」 監委籲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作者: klarc (拾月暗)   2017-04-14 16:20:00
我無罪我傲嬌
作者: nepenthes7   2017-04-14 16:20:00
只憑臆測 郭瑤琪還關在裡面勒
作者: light20735 (我有嗜睡症..)   2017-04-14 16:21:00
被母豬追殺真可憐
作者: ZABORGER (亂入者)   2017-04-14 16:21:00
翻譯:法院都是我的人 你們想怎麼樣?
作者: rayonwu (皂絲)   2017-04-14 16:21:00
作者: Wi11iam (愛棒球的心不會變)   2017-04-14 16:21:00
感覺馬英九是在幫陳水扁前總統辯護耶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7-04-14 16:22:00
我總統 我最大 奶大總統是也
作者: kw003266 (大佬)   2017-04-14 16:22:00
傻傻的看完了 那如果照裡面說的總統的意義 那你當年對阿扁所做的是…
作者: rusa (rusa)   2017-04-14 16:22:00
做過的才懂?
作者: sonyabear (忍魯腹重)   2017-04-14 16:23:00
幹,實質影響裡到哪去了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7-04-14 16:24:00
不過... 陰森真愛馬總統 登全篇 不加油添醋
作者: cutesuper (我沒什麼人情味)   2017-04-14 16:24:00
科科 全部推給黃世銘 我哈佛法學博士 當過法務部長 怎麼會知道檢察總長跟我報告的東西違法洩密 都是they的
作者: victor21835 (victor)   2017-04-14 16:25:00
蠻會講話的 辯論高手
作者: rodney92 (rodney)   2017-04-14 16:26:00
去你媽的吃屎舔共馬!
作者: vincenter (Salut...)   2017-04-14 16:27:00
他因這件事被起訴幾個案子呀?之前不是有判決被判無罪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7-04-14 16:27:00
嗯?他指控王金平關說也是一樣臆測啊
作者: happy27727 (幻玄神)   2017-04-14 16:27:00
看完全文了 由此可知馬狗更應該抓去關 當初他怎麼對阿
作者: crossmyheart (我發誓)   2017-04-14 16:28:00
就算是真的立法院長關說 為何變成憲法危機??邏輯是
作者: happy27727 (幻玄神)   2017-04-14 16:28:00
扁的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7-04-14 16:30:00
法律會繞過馬英九 呵呵
作者: ltmps (wayne lin)   2017-04-14 16:31:00
口才很好
作者: bigsun0709 (大太陽)   2017-04-14 16:32:00
終於見識到什麼叫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7-04-14 16:32:00
人家是總統 再起訴我就要森77囉
作者: bigsun0709 (大太陽)   2017-04-14 16:33:00
馬:快叫大水庫 宋朝法的法 幫幫我啊
作者: nepenthes7   2017-04-14 16:33:00
人不要臉還好 臺灣司法看起來也蠻不要臉的
作者: digodi (我的心,有個洞)   2017-04-14 16:33:00
蠻會講的。檢察官除非重寫起訴書不然只能使用相信我之術了
作者: narukamis (創設金城5)   2017-04-14 16:37:00
ZZzzzz
作者: tv5566 (爽)   2017-04-14 16:40:00
特別費直接匯戶頭 沒罪 那科p為何所有發票都要留 幹
作者: agong (agong)   2017-04-14 16:40:00
翻譯:奴隸鬼島 刑不上天龍人
作者: BAITER (晴)   2017-04-14 16:41:00
檢察官在他面前就很嫩了更別說還有他的律師團
作者: earny (蝦米丁)   2017-04-14 16:45:00
柯P出問題的不是特別費!
作者: zegale (真紅的聖痕)   2017-04-14 16:53:00
光上COCO節目那段就足以定罪了
作者: chia603491 (chia)   2017-04-14 17:56:00
用郭瑤琪案子比喻是說馬也無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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