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A.
一個連續殺人犯殺了數個家庭的父母與子女,兇手接受司法懲罰後;
其子女送到美國給他人領養,在美國念大學。
許多鄉民認為酸言酸語是不對的、只是魯蛇忌妒他人成功
父親犯的罪過不應由子女承擔。
假設B.
一個黑心商人販售黑心食品造成國人健康危害,接受司法懲罰繳交罰款坐牢後;
其子女繼承父親事業,繼續在台經營。
假設C.
一個公職人員透過非法手段與特權接收日人財產、購買國有土地、炒地皮,回
避公務員財產申報將100多億資產轉到美國去。至今未定罪。
其兒子非常無辜,出生後就非常清廉,但常被大家嘲笑。
請問假設A與假設B,兩個身為罪犯的父親都已經接受司法制裁;
一個是死刑,一個是繳罰款坐牢;請問兩種狀況鄉民都能用同樣標準來看待嗎?
假設C雖然其父親尚未被定罪,但兒子出生也是清白無辜。
請問鄉民對所有事情 都能用同樣標準來看待嗎?